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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增加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但我们在会计核算中对自创商誉采取不确认、不计量的方法,也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这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一贯性原则等.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缺陷,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商誉的核算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