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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在保持以往县长与副县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法的基础上,今年新增了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举措。责任状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分管职责,督促所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做到“三同时”,并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