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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朱“为我”思想的实质在于提倡个体的生命价值与尊严,并蕴含着一个十分尖锐而深刻的问题,即社会的运行如果以忽视甚至牺牲个体的利益和需求为代价,这样的社会存在与社会发展又有何意义?在先秦时代大多数思想家均表现出强烈的重群体而轻个人、重义理而轻物质的背景下,杨朱的“为我”之论代表了对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全新思考,体现了主体意识的初步觉醒,但同时亦预示着其在日后中国社会以及中国社会思想发展史上的悲剧性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