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侦查讯问在讯问主体、讯问时间、讯问地点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补充和调整。关于侦查讯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具体问题或者某一方面问题上多几分“点”和“线”的劳作,由于缺乏一种体系性研究思路,而少了几分“面”的耕耘。在侦查讯问研究中引入系统论的方法能够解决研究体系性不强的问题。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侦查讯问本身就是一个侦查措施系统,其系统形态表现为静态系统和动态系统。侦查讯问的静态系统包括侦查讯问程序和侦查讯问步骤,侦查讯问的动态系统则包括对质规则、录音录像规则和口供任意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