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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试点的“营改增”工作,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