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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火灾事故的不断增多,事故的复杂性日益增强,消防现有警力与火调业务所需警力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火灾事故调查时,认定“火灾原因不明”的结论几率不断增多,虽说它也是公安部规定的九种火灾原因之一,但是这种“结论”往往不被人们认为是结论,于是形形色色的重新认定、复议、诉讼甚至上访事件就随之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