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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案例教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更加科学可行的教学方法,它是教学方法的优化、教学目的的充分实现,也适应了法学专业应用型教学转型的要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的选取要有客观性、针对性、典型性、真实性和启发性。文章还从导入式案例教学、讨论式案例教学以及诊所式案例教学等方面探讨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教学的具体操作。
关键词 案例教学 法学专业 应用
基金项目:2015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研究》(2015JGB34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彭本利,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5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新兴的法学课程。2007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被列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一般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开设为必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如何使其从法学教学的传统模式中走出来,探索更加科学的教学方法,这对于提高环境与资源保護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中的意义
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的策划和组织下,依据相关的案例,以学生作为主体,师生间展开的互动式教学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是以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方面的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师在案例教学中通过选择或设计真实可信、生动形象的多样化案例,借助课堂讨论、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使学生理解、掌握并具体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论知识,从而训练学生独特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思维方式,提高学生分析环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中的意义表现在:
(一)教学方法的优化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负责讲授知识,是主角,处于主导地位;学生负责听讲和记笔记,扮演的是旁观者的角色,学生并没有主动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种模式下,师生间缺乏充分的互动,往往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缺乏,学习动力不足,从而出现“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则将教师和学生的角色进行转换,……在教师的有意引导下,参与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归纳、总结,并且围绕关键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真正摆脱了传统教学中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以一个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参加到教学活动中,从而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使得学生的主体性得到保障。因而,案例教学体现了教学环节的互动性,突出了教学过程的动态性,打破了“教师教、学生学”的僵化教学模式。
(二)教学目的的充分实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教学的目的性较为明确,在师生互动、理论结合实践的氛围下,充分调动学生面对、思考以及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由于对案例中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完全正确的答案,因而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启发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并在思考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培养并建立起规范的逻辑思维方式。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思维的锻炼,达到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应用型教学转型的要求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过分强调和依赖课本教材,通过“照本宣科”地讲解,“填鸭”式的传授知识给学生来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注重的是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强调的是知识灌输和学术培养,却忽视了应用技能方面的训练,从而造成法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方面能力的缺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法学专业的应用型教育转型是普通本科高校应用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突破口,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转折点,成为中国法学教育重新构建格局、形成新秩序的起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教学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使学生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中间接地获得了法律实践的经验,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与结合。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的选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的选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客观性
即要从学生的客观实际认知程度和认知水平出发。要坚持选取与生活贴近、与实际贴近、与学生贴近,易于被学生吸收和理解的教学案例,不能让学生生吞活剥、囫囵吞枣,更不能揠苗助长、一蹴而就,让学生生硬地接收、接受所授知识。注重深入学生的实际认知,从而引导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并在生活中努力做到环保。
(二)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针对性
作为教学案例,环境保护案例应是教材理论知识的延伸和拓展,具有针对性才能符合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和要求,为教学目标服务,实现在法学教育中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教学目标。
(三)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典型性
并非所有的环境保护意识都可以进入教学课堂,要尽可能选取那法律实践中新颖典型的环境问题案例。许多教师在课堂教学上多为老调重弹,所引用的环境保护教学案例不是千篇一律就是明日黄花,不合时宜。所以,选取案例既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介等发掘最新最前沿的案例外,也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四)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真实性
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较为明显的时代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如果不真实,就不能反映客观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的实践指导意义也就不能凸显出来。
关键词 案例教学 法学专业 应用
基金项目:2015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研究》(2015JGB34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彭本利,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5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新兴的法学课程。2007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被列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一般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开设为必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如何使其从法学教学的传统模式中走出来,探索更加科学的教学方法,这对于提高环境与资源保護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中的意义
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的策划和组织下,依据相关的案例,以学生作为主体,师生间展开的互动式教学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是以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方面的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师在案例教学中通过选择或设计真实可信、生动形象的多样化案例,借助课堂讨论、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使学生理解、掌握并具体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论知识,从而训练学生独特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思维方式,提高学生分析环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中的意义表现在:
(一)教学方法的优化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负责讲授知识,是主角,处于主导地位;学生负责听讲和记笔记,扮演的是旁观者的角色,学生并没有主动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种模式下,师生间缺乏充分的互动,往往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缺乏,学习动力不足,从而出现“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则将教师和学生的角色进行转换,……在教师的有意引导下,参与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归纳、总结,并且围绕关键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真正摆脱了传统教学中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以一个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参加到教学活动中,从而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使得学生的主体性得到保障。因而,案例教学体现了教学环节的互动性,突出了教学过程的动态性,打破了“教师教、学生学”的僵化教学模式。
(二)教学目的的充分实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教学的目的性较为明确,在师生互动、理论结合实践的氛围下,充分调动学生面对、思考以及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由于对案例中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完全正确的答案,因而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启发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并在思考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培养并建立起规范的逻辑思维方式。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思维的锻炼,达到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应用型教学转型的要求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过分强调和依赖课本教材,通过“照本宣科”地讲解,“填鸭”式的传授知识给学生来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注重的是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强调的是知识灌输和学术培养,却忽视了应用技能方面的训练,从而造成法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方面能力的缺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法学专业的应用型教育转型是普通本科高校应用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突破口,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转折点,成为中国法学教育重新构建格局、形成新秩序的起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教学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使学生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中间接地获得了法律实践的经验,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与结合。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的选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的选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客观性
即要从学生的客观实际认知程度和认知水平出发。要坚持选取与生活贴近、与实际贴近、与学生贴近,易于被学生吸收和理解的教学案例,不能让学生生吞活剥、囫囵吞枣,更不能揠苗助长、一蹴而就,让学生生硬地接收、接受所授知识。注重深入学生的实际认知,从而引导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并在生活中努力做到环保。
(二)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针对性
作为教学案例,环境保护案例应是教材理论知识的延伸和拓展,具有针对性才能符合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和要求,为教学目标服务,实现在法学教育中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教学目标。
(三)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典型性
并非所有的环境保护意识都可以进入教学课堂,要尽可能选取那法律实践中新颖典型的环境问题案例。许多教师在课堂教学上多为老调重弹,所引用的环境保护教学案例不是千篇一律就是明日黄花,不合时宜。所以,选取案例既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介等发掘最新最前沿的案例外,也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四)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真实性
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较为明显的时代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如果不真实,就不能反映客观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的实践指导意义也就不能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