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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颁发、温家宝总理签署的于2009年5月12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护理事业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沿着规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第三章“权利和义务”涉及护士的执业行为规范,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护士有核查医嘱的义务.我院护理部在组织全院护士学习的过程中,就本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