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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制定并下发了“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共8章42条。 管理办法规定,“九五”期间国家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1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其中1996年中央财政安排4亿元,地方财政安排不低于6亿元。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每元财政资金引导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不能少于1元。财政都还要求,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