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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已于1999年2月8日以桂经贸字[1992]62号文下发各地、市经贸委(局)、国税局、地税局,现刊发于此,以便广大企业却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文)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叼716号文),为推动广西资源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