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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及其专用标志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从此,我国的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即地理标志将受到法律的保护.该<保护规定>的实施,结束了我国没有专门保护原产地名称法律的历史.这对我国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及其他类似产品的保护,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学习和掌握该<保护规定>,首先必须弄清几个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