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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对国有企业高管的激励可能存在偏差,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可操作性的思路应该是以企业目标属性的不同以及企业高管产生方式的不同为基本依据,分类推进,具体可分为非市场报酬、准市场报酬、市场报酬三类。在设计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时,还要将现阶段存在的“由现状而激励”的正向操作习惯思维.转变为先选人后定酬、先定酬后引人、先定责后定酬的逆向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