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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改的基本情况(一)大化县粮改政策措施。1998年,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粮改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县《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县粮食局作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政府序列,其人员为公务员,其责职是负责本县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必须面向市场,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国有粮食企业的附营业务要与收储业务分离,做到业务分开、企业分开、资金分开、人员分开。企业不再承担政府职能,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