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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型集中管辖的制度设计 (一)集中管辖案件的类型和法院的确定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选择疑难、敏感型案件和基层法院全部参与的原则,将占全市近九成比例的案件纳入到集中管辖范围中来,按照案件类型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