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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造成该问题产生的因素错综复杂,但流浪儿童监护缺失无疑是造成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本因素。因此,当自然监护人缺失时,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强化国家公权力对监护的干预,对未成年人包括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给予必要的救济,不失为探索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一种具有可行性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