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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确定质的依据是:第一、事物作为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的对象;第二、事物及其质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质兼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体现着主客观的统一。质由实践确定,其机理是:第一,事物的存在状态同人的实践需要相契合,事物的某些潜在功能和属性显化出来,被主体确定为该事物的质;第二,在实践中人通过思维把某一时间内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确定为系统质的某个方面;第三,事物被实践改造或重塑而形成新的系统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