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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为”(Collectivebehavior)是罗伯特·帕克(RobertE.Park)最先使用的一个术语,被赫伯特·布卢默(HerbertBlumer)加以沿用,指那些不完全对应现存的社会结构(如法律、习俗和制度)而是以一种“自发”方式出现的社会过程与事件。它是行为模式的一种,是人群聚集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