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学家判断法律合理性最基本的原则是效率原则,即能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经济剩余总产出最大化。其次是合理判断原则,经济学家通常假定经济人有合理判断能力。最后是合同原则、而法学家注重的是公平原则。尽管二者在学术原则或体系方面有些不同,但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在许多方面仍能取得共识。经济学家主要用“企业理论”、“合同不完备”理论说明公司法的基本构架。本文尝试用这些原则和理论来分析我国公司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