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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留学生支持体系的建设正在成为国际行动。中外合作大学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大学,不仅是世界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位居中国境内的大学,因此需要对国内外日益严峻的社会环境有所应对。本研究基于对中外合作大学办学实践的文本分析和学生需求调研,发现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正在日益成为一种“必需品”,这不仅关乎中外合作大学这一新型教育机构的生存,而且是满足广大中国学生教育需求的实践选择。
关键词:中外合作大学;留学生支持;环境;对策
世界范围内的学生跨国流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且正在加速,外国留学生的支持服务体系正在成为跨境高等教育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当前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不仅是中外合作大学对外部社会环境的积极回应,而且是其内部组织环境的必然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外合作大学如何推进来华留学生支持体系?这种新型大学的留学生需求究竟是怎样的?学校管理层面又可以有哪些作为?本文试图在把握全球教育趋势的情境下尝试对这些问题作出探讨和思考。
一、社会环境
作为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大学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复杂的。一方面,就教育领域自身的情况而言,中外合作大学是世界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关注全球高等教育的实践动态。另一方面,就中外合作大学的特殊环境而言,位居中国大陆境内的属地特点,同样要求其关注所在国的政策方针并予以积极应对。
(一)国际教育现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深度推进,学生的跨国流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吸引全球各地的优秀学生前来求学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名校自然而言的事情。确切地讲,全球范围内的留学生规模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据,全球在高等教育机构的留学生人数及其占高等教育机构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在进入21世纪后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比如在2000年为162万人(1.85%),2004年已上升至250万人(2.84%),在2005年则已超过270万[1],到2010年的留学生人数已达290万[2]。可见,学生的跨国流动不仅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一种全球性趋势, 而且正在成为一种全球范围内全面铺开的教育实践。这意味着,跨境高等教育消费已经成为一股日益增强的力量。当前,接收留学生群体的核心机构是大学机构。因此,位居全球环境中的任何一所大学,均不得不面临着服务留学生的现实环境。在这样的形势下,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无疑亦成为世界高等教育领域的关键课题。
就国际层面而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2005年联合发表的《关于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就已指出,能力建设是各国发展跨境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之一,其中就涉及留学生的教育服务。此外,全球跨国教育联盟开发的一套“跨国教育原则[3]”以指导跨国教育提供,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学生支持服务,教育提供者必须确保向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以使他们在跨国课程中获得的潜在收益最大化;二是物资和财政资源,教育提供者必须保证为跨国课程提供适当的学习环境和资源,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履行对注册学生的义务。
(二)各国政策实践
就国家层面而言,随着新管理主义、问责制、市场化、国际化潮流的深入发展,工作准则的制订已经成为解决国际学生权益的方法。尤其在留学生的接收政策方面,接收国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来监督教育质量,保护学生的受教育利益。例如,英国海外学生事务理事会与英国文化协会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教育机构和海外留学生工作准则”,旨在保障留学英国的国际学生享受到合乎伦理的和可靠的招生和支持服务。加拿大的国际教育局制定的“国际教育道德准则”(CBIE)的核心内容是海外留学生的支持服务原则。澳洲大学校长委员会出台了“澳大利亚大学向国际学生提供教育的道德准则”,包括高等院校向国际学生提供课程的指导方针,以及留澳学生抵达澳洲前的信息咨询、留澳学生信息服务、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学生支持服等方面。[4]
从我国的政策情况来看,吸引留学生来华学习、增进跨文化交流已经成为国家政策以及各省市政策的重要指向。比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专章论述了“扩大教育开放”,其中明确强调“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此外,我国教育部出台了指导未来10年来华留学工作的《留学中国计划》[5],该计划提出到2020年,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全年在内地高校及中小学校就读的外国留学人员达到50万人次,其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达到15万人。此外,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出台了配套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均从不同程度上对中外合作大学加快留学生支持体系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组织环境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的解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设立的拥有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本文所指的“中外合作大学”是指中国大陆境内的大学与国外大学合作举办,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合作设立的拥有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且在中国大陆境内拥有独立校园,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从这个意义来看,截止当前,我国已经正式设立和获得教育部批准筹建的中外合作大学共计5所,分别为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筹)和杜克昆山大学(筹)①。具体来讲,就组织环境的视角而言,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与中外合作大学的机构属性、实践定位存在密切关系。
(一)机构属性
中外合作大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大学,具有大学所应具有的所有基本属性。从中外合作大学的机构性质来看,中外合作大学是一种大学组织,这种基本属性要求其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与中外合作办学的一般机构和项目不同,中外合作大学是我国境内独立设置的大学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是依附于母体学校的某个机构或学院或项目。作为一所真正意义的独立大学,若从大学起源来看,留学生的规模及其支持服务是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原因之一,即“所谓大学者,不是一般的学生之谓也,而是留学生之谓也”[6]。早期的大学都有一个国际化的属性,它们都是跨文化的桥梁[7]。比如布拉格的查尔斯大学在15世纪早期,其4000名学生中将近一半是外国人[8]。这种大学组织的本质要求留学生群体的加入,并要求为这个群体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支持。因此,中外合作大学在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方面也需要积极作为。换句话说,如果说单纯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我们还并不要求其思考留学生支持服务体系的话题,但是,中外合作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大学组织则必然要求其在本质内容上发生显著改变,这种显著的改变包括对于其中的留学生群体的支持服务体系的全面提升。 中外合作大学是中外合作共同承办的“国际化大学”,这就要求其比国内传统大学更需要在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方面有所作为。从中外合作大学的举办者来看,中外合作大学是我国的新型大学,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国家举办的公立大学,也不同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大学,它是中方大学和外方大学合作举办的产物。这也就意味着这种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从建校之初就被赋予了建设国际型校园的使命。同时,对留学生的支持服务体系已被认为是衡量大学国际化的主要指标之一。有学者指出,国际化活动是在各种维度中去实施的某项活动。笔者调研发现,中外合作大学的广大学生期待自己的校园是一个国际型校园,而国际化育人环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学生构成的国际化和学生交流的国际化[9]。我们需要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有一种近距离的接触,这不是单靠课堂教学内外籍教师的教学所能实现的。因此,中外合作大学是否能够吸引外国留学生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所大学的国际化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推进中外合作大学的留学生支持体系亦成为重要内容。
(二)实践定位
从量的角度来看,提高留学生规模及比例已经成为中外合作大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中外合作大学亦正在全力挖掘和利用自己的全球教育资源优势来吸引外国留学生。据了解,我国教育部于2012年批准筹建的中外合作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预计招收3000名学生,其中一半是外国留学生。上海纽约大学面向国际学生的招生将利用纽约大学全球系统优势,通过学生申请的方式高标准选拔录取[10]。上海纽约大学计划于2013年秋季招收第一届本科生300名,其中中国大陆学生151名,国际学生149名[11]。宁波诺丁汉大学拥有一支不断壮大的国际学生队伍,校方明确提出争取到2020年国际生的比例将逐渐达到在校生总数的15%-20%。以宁波诺丁汉大学为例,该校拟将通过招收更多国际生,增加与英国本部校区、马来西亚校区的学生交流活动等措施使学生组成更国际化②。西交利物浦大学正持续全力挖掘优势,以在未来5年内实现海外留学生达到10%左右的规划目标[12],以初步实现“研究导向、独具特色、世界认可的中国大学和中国土地上的国际大学”的发展愿景。
从质的角度来看,国际型人才亦是中外合作大学实际办学所期待的教育结果。审视当前的几所中外合作大学,我们发现国际型人才的培养已经成为这些大学的人才目标定位。例如,宁波诺丁汉大学旨在培养了解中英两国文化并具有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的国际化人才;西交利物浦大学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该校现任执行校长席酉民明确指出,该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使学生们成为“精通英语、诚信为人、富有创造性、具有强烈的个性和良好的团队精神、集学术知识与职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伦理为一体的国际化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13]。因此,中外合作大学需要加快提升培养国际型人才的综合能力,全面推进学校品牌建设的力度、强度和广度,促使中外合作大学的“品牌张力”不断扩大。
三、对策思路
中外合作大学推进来华留学生支持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准确剖析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进程所存在的挑战,课题组曾对中外合作大学留学生的需求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现基于调查数据的分析,拟就学校管理视角对中外合作大学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提供若干建议。
(一)确立维护留学生基本权利的人本意识
外国留学生的法律身份至少包括自然人、受教育者。因此,我们必须确立维护外国留学生作为自然人和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外国留学生作为自然人,依法享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涉及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一切方面,包括人身权(比如学生的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14]。另一方面,外国留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同样依法享有受教育权。从学生参与教育的过程和内容来看,外国留学生的受教育权至少包括其作为学生的身份权、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权、教育教学设备使用权、学习的自由和公正评价权、学业学位证书获得权及申诉与诉讼权等。在中外合作大学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的过程中,确立维护留学生基本权利的意识是一种必要前提。
(二)厘定本校留学生支持体系的需求数据
了解外国留学生的需求以及增加其对文化、学术背景的理解,这都成为重要的议题。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和生活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这就需要学校做好切实的服务工作。此外,外国留学生如何融入校园生活、课堂教学生活,以及社区生活正在成为迫切的议题。因此,为广大留学生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依赖中外合作大学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留学生提供的各种资源和平台支持,包括是否能够有效引导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行为,能否为留学生求学和生活创设良好的支持环境等。
(三)开发适合本校发展的分阶段留学生服务策略
中外合作大学要针对办学经费不充裕的现实,制定出低投入的有效对策方案来推进留学生的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对症下药”。这里所指的“来华留学生支持体系”侧重“非课堂教学内、非学术性”的支持。就招募阶段的服务策略而言,建议各级院校应该尽可能开发出一条绿色通道,以方便留学生的申请流程;就毕业阶段的服务策略而言,不妨理顺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广度,比如敦促留学生参与中国当地的社区活动,这亦是外国留学生了解和经历异国文化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注释:
①不包括与香港地区的大学合作举办的3所境外合作大学
②资料来源:2009年3月25日宁波诺丁汉大学理事会会议纪要
参考文献:
[1]张民选,丁笑炯,吕杰昕.留学生利益保障的国际比较[J].比较教育研究,2008(12).
[2]方守江.中国学生国际流动:驱动力及风险防范[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
[3][4][加拿大]简·奈特.激流中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变革与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64-65.
[5]谱写中国教育对外开放华美篇章——来华留学工作60年成就综述[N].中国教育报,2010-9-30.
[6]戴晓霞.高等教育国际化:外国学生政策之比较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2004(5):11-12.
[7][8][美]杰弗里·雷蒙.大学国际化:案例研究[J].世界教育信息,2013(1):3.
[9]李晓红.对我国高校国际化办学的思考[J].世界教育信息,2013(2):7.
[10]仇逸,许晓青.奏响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强音[N]. 解放日报, 2012-10-16.
[11]焦苇,龚瑜. 上海纽约大学成立[N].中国青年报,2012-10-16.
[12]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大学简介[EB/OL].http://www.xjtlu.edu.cn/cn/about-us-zh/introducing-xjtlu-zh.html,2012/9/21.
[13]申素平.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243.
编辑 王俊烽 朱婷婷
关键词:中外合作大学;留学生支持;环境;对策
世界范围内的学生跨国流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且正在加速,外国留学生的支持服务体系正在成为跨境高等教育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当前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不仅是中外合作大学对外部社会环境的积极回应,而且是其内部组织环境的必然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外合作大学如何推进来华留学生支持体系?这种新型大学的留学生需求究竟是怎样的?学校管理层面又可以有哪些作为?本文试图在把握全球教育趋势的情境下尝试对这些问题作出探讨和思考。
一、社会环境
作为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大学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复杂的。一方面,就教育领域自身的情况而言,中外合作大学是世界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关注全球高等教育的实践动态。另一方面,就中外合作大学的特殊环境而言,位居中国大陆境内的属地特点,同样要求其关注所在国的政策方针并予以积极应对。
(一)国际教育现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深度推进,学生的跨国流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吸引全球各地的优秀学生前来求学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名校自然而言的事情。确切地讲,全球范围内的留学生规模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据,全球在高等教育机构的留学生人数及其占高等教育机构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在进入21世纪后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比如在2000年为162万人(1.85%),2004年已上升至250万人(2.84%),在2005年则已超过270万[1],到2010年的留学生人数已达290万[2]。可见,学生的跨国流动不仅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一种全球性趋势, 而且正在成为一种全球范围内全面铺开的教育实践。这意味着,跨境高等教育消费已经成为一股日益增强的力量。当前,接收留学生群体的核心机构是大学机构。因此,位居全球环境中的任何一所大学,均不得不面临着服务留学生的现实环境。在这样的形势下,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无疑亦成为世界高等教育领域的关键课题。
就国际层面而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2005年联合发表的《关于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就已指出,能力建设是各国发展跨境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之一,其中就涉及留学生的教育服务。此外,全球跨国教育联盟开发的一套“跨国教育原则[3]”以指导跨国教育提供,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学生支持服务,教育提供者必须确保向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以使他们在跨国课程中获得的潜在收益最大化;二是物资和财政资源,教育提供者必须保证为跨国课程提供适当的学习环境和资源,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履行对注册学生的义务。
(二)各国政策实践
就国家层面而言,随着新管理主义、问责制、市场化、国际化潮流的深入发展,工作准则的制订已经成为解决国际学生权益的方法。尤其在留学生的接收政策方面,接收国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来监督教育质量,保护学生的受教育利益。例如,英国海外学生事务理事会与英国文化协会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教育机构和海外留学生工作准则”,旨在保障留学英国的国际学生享受到合乎伦理的和可靠的招生和支持服务。加拿大的国际教育局制定的“国际教育道德准则”(CBIE)的核心内容是海外留学生的支持服务原则。澳洲大学校长委员会出台了“澳大利亚大学向国际学生提供教育的道德准则”,包括高等院校向国际学生提供课程的指导方针,以及留澳学生抵达澳洲前的信息咨询、留澳学生信息服务、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学生支持服等方面。[4]
从我国的政策情况来看,吸引留学生来华学习、增进跨文化交流已经成为国家政策以及各省市政策的重要指向。比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专章论述了“扩大教育开放”,其中明确强调“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此外,我国教育部出台了指导未来10年来华留学工作的《留学中国计划》[5],该计划提出到2020年,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全年在内地高校及中小学校就读的外国留学人员达到50万人次,其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达到15万人。此外,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出台了配套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均从不同程度上对中外合作大学加快留学生支持体系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组织环境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的解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设立的拥有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本文所指的“中外合作大学”是指中国大陆境内的大学与国外大学合作举办,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合作设立的拥有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且在中国大陆境内拥有独立校园,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从这个意义来看,截止当前,我国已经正式设立和获得教育部批准筹建的中外合作大学共计5所,分别为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筹)和杜克昆山大学(筹)①。具体来讲,就组织环境的视角而言,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与中外合作大学的机构属性、实践定位存在密切关系。
(一)机构属性
中外合作大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大学,具有大学所应具有的所有基本属性。从中外合作大学的机构性质来看,中外合作大学是一种大学组织,这种基本属性要求其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与中外合作办学的一般机构和项目不同,中外合作大学是我国境内独立设置的大学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是依附于母体学校的某个机构或学院或项目。作为一所真正意义的独立大学,若从大学起源来看,留学生的规模及其支持服务是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原因之一,即“所谓大学者,不是一般的学生之谓也,而是留学生之谓也”[6]。早期的大学都有一个国际化的属性,它们都是跨文化的桥梁[7]。比如布拉格的查尔斯大学在15世纪早期,其4000名学生中将近一半是外国人[8]。这种大学组织的本质要求留学生群体的加入,并要求为这个群体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支持。因此,中外合作大学在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方面也需要积极作为。换句话说,如果说单纯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我们还并不要求其思考留学生支持服务体系的话题,但是,中外合作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大学组织则必然要求其在本质内容上发生显著改变,这种显著的改变包括对于其中的留学生群体的支持服务体系的全面提升。 中外合作大学是中外合作共同承办的“国际化大学”,这就要求其比国内传统大学更需要在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方面有所作为。从中外合作大学的举办者来看,中外合作大学是我国的新型大学,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国家举办的公立大学,也不同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大学,它是中方大学和外方大学合作举办的产物。这也就意味着这种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从建校之初就被赋予了建设国际型校园的使命。同时,对留学生的支持服务体系已被认为是衡量大学国际化的主要指标之一。有学者指出,国际化活动是在各种维度中去实施的某项活动。笔者调研发现,中外合作大学的广大学生期待自己的校园是一个国际型校园,而国际化育人环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学生构成的国际化和学生交流的国际化[9]。我们需要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有一种近距离的接触,这不是单靠课堂教学内外籍教师的教学所能实现的。因此,中外合作大学是否能够吸引外国留学生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所大学的国际化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推进中外合作大学的留学生支持体系亦成为重要内容。
(二)实践定位
从量的角度来看,提高留学生规模及比例已经成为中外合作大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中外合作大学亦正在全力挖掘和利用自己的全球教育资源优势来吸引外国留学生。据了解,我国教育部于2012年批准筹建的中外合作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预计招收3000名学生,其中一半是外国留学生。上海纽约大学面向国际学生的招生将利用纽约大学全球系统优势,通过学生申请的方式高标准选拔录取[10]。上海纽约大学计划于2013年秋季招收第一届本科生300名,其中中国大陆学生151名,国际学生149名[11]。宁波诺丁汉大学拥有一支不断壮大的国际学生队伍,校方明确提出争取到2020年国际生的比例将逐渐达到在校生总数的15%-20%。以宁波诺丁汉大学为例,该校拟将通过招收更多国际生,增加与英国本部校区、马来西亚校区的学生交流活动等措施使学生组成更国际化②。西交利物浦大学正持续全力挖掘优势,以在未来5年内实现海外留学生达到10%左右的规划目标[12],以初步实现“研究导向、独具特色、世界认可的中国大学和中国土地上的国际大学”的发展愿景。
从质的角度来看,国际型人才亦是中外合作大学实际办学所期待的教育结果。审视当前的几所中外合作大学,我们发现国际型人才的培养已经成为这些大学的人才目标定位。例如,宁波诺丁汉大学旨在培养了解中英两国文化并具有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的国际化人才;西交利物浦大学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该校现任执行校长席酉民明确指出,该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使学生们成为“精通英语、诚信为人、富有创造性、具有强烈的个性和良好的团队精神、集学术知识与职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伦理为一体的国际化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13]。因此,中外合作大学需要加快提升培养国际型人才的综合能力,全面推进学校品牌建设的力度、强度和广度,促使中外合作大学的“品牌张力”不断扩大。
三、对策思路
中外合作大学推进来华留学生支持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准确剖析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进程所存在的挑战,课题组曾对中外合作大学留学生的需求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现基于调查数据的分析,拟就学校管理视角对中外合作大学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提供若干建议。
(一)确立维护留学生基本权利的人本意识
外国留学生的法律身份至少包括自然人、受教育者。因此,我们必须确立维护外国留学生作为自然人和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外国留学生作为自然人,依法享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涉及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一切方面,包括人身权(比如学生的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14]。另一方面,外国留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同样依法享有受教育权。从学生参与教育的过程和内容来看,外国留学生的受教育权至少包括其作为学生的身份权、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权、教育教学设备使用权、学习的自由和公正评价权、学业学位证书获得权及申诉与诉讼权等。在中外合作大学推进留学生支持体系的过程中,确立维护留学生基本权利的意识是一种必要前提。
(二)厘定本校留学生支持体系的需求数据
了解外国留学生的需求以及增加其对文化、学术背景的理解,这都成为重要的议题。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和生活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这就需要学校做好切实的服务工作。此外,外国留学生如何融入校园生活、课堂教学生活,以及社区生活正在成为迫切的议题。因此,为广大留学生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依赖中外合作大学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留学生提供的各种资源和平台支持,包括是否能够有效引导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行为,能否为留学生求学和生活创设良好的支持环境等。
(三)开发适合本校发展的分阶段留学生服务策略
中外合作大学要针对办学经费不充裕的现实,制定出低投入的有效对策方案来推进留学生的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对症下药”。这里所指的“来华留学生支持体系”侧重“非课堂教学内、非学术性”的支持。就招募阶段的服务策略而言,建议各级院校应该尽可能开发出一条绿色通道,以方便留学生的申请流程;就毕业阶段的服务策略而言,不妨理顺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广度,比如敦促留学生参与中国当地的社区活动,这亦是外国留学生了解和经历异国文化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注释:
①不包括与香港地区的大学合作举办的3所境外合作大学
②资料来源:2009年3月25日宁波诺丁汉大学理事会会议纪要
参考文献:
[1]张民选,丁笑炯,吕杰昕.留学生利益保障的国际比较[J].比较教育研究,2008(12).
[2]方守江.中国学生国际流动:驱动力及风险防范[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
[3][4][加拿大]简·奈特.激流中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变革与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64-65.
[5]谱写中国教育对外开放华美篇章——来华留学工作60年成就综述[N].中国教育报,2010-9-30.
[6]戴晓霞.高等教育国际化:外国学生政策之比较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2004(5):11-12.
[7][8][美]杰弗里·雷蒙.大学国际化:案例研究[J].世界教育信息,2013(1):3.
[9]李晓红.对我国高校国际化办学的思考[J].世界教育信息,2013(2):7.
[10]仇逸,许晓青.奏响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强音[N]. 解放日报, 2012-10-16.
[11]焦苇,龚瑜. 上海纽约大学成立[N].中国青年报,2012-10-16.
[12]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大学简介[EB/OL].http://www.xjtlu.edu.cn/cn/about-us-zh/introducing-xjtlu-zh.html,2012/9/21.
[13]申素平.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243.
编辑 王俊烽 朱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