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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税收入“十五”期间跳跃式增长。“十五”期间,浙江国税系统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征管措施,狠抓基础建设,强化源头征管,既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又使税收收入持续、快捷、均衡地增长,税收收入出现了快速、跳跃式的增长。2001年至2005年,五年共计实现了税收4161.2亿元,平均年增长18.4%,税收收入分别为558.6亿元、688.2亿元、827.2亿元、961.8亿元、1125.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