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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监督的核心是对鉴定权的监督,包括鉴定决定权、执行权、管理权三个方面,而主要是对决定权、执行权的监督。鉴定决定权的监督是指对决定是否及时、是否全面和对鉴定人指派或聘请、回避制度执行的监督;鉴定执行权的监督是指:对鉴定受理、鉴定实施、复核鉴定的监督和对鉴定机关或鉴定部门、重新鉴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