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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所赋予消费者协会的第四项职能,上文已经对消费者协会调解成功的标准进行了论述,本文就受理投诉工作中的调解方法进行探讨。没有工作的方法就没有工作的结果。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过程中没有强制措施,消费者与经营者能否达成一致需要各方的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