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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5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对实施改革所急需修改的相关法律部分条款一揽子作出相应修改,符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的要求,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赞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