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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已将“醉驾”定性为行为犯,只要有醉驾的行为发生,即构成犯罪,要接受法律的处罚。这体现了国家打击醉驾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但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似乎并不想发挥“醉驾入刑”的震慑教育作用,先是表态“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接着是“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逐渐把刚性的法律变成了一根伸缩性很大的“橡皮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