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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原是一家公司的操作工。3年前,我在工作中双手被机器轧伤,构成6级伤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由于不能为我安排合适的工作,我退出了工作岗位,公司按月发给我伤残津贴。不久前,公司由一个法人分立为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但在分立时没有明确我的伤残津贴由哪个单位继续给付。我先后找了两个公司的负责人,他们都推脱与己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