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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运项目采用政府和公司联合投资的PPP管理模式,在计划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论文陈述了高雄捷运项目管理模式的确定过程和适用法律的认定过程,分析了项目组织模式和合同结构;论证了项目的适用法律,分析了项目争议出现的原因。对于只有部分自偿能力、涉及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对于项目的管理模式、合同结构、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