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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是人之为人的固有主张或资格,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对其基本权利进行规定和保障。但由于成文宪法的自身局限性、权利内容的发展变化性等原因,有些权利虽已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但其内容、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而另一些权利还未在宪法中明确列举出来。从比较法角度对未被列举权利的内涵、存在形态及其保护方式进行认真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宪法权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