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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是一门时代性和实践性均较强的课程,它要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因此只有重视实践教学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然而,目前广西高职院校在基础实践教学方面普遍存在重视课堂实践教学,忽视校外实践教学的现象,有鉴于此,我们应重视校内实践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并与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关键词]高职院校 基础 实践教学 广西
一提到实践教学,人们往往会把它理解为学生走出校门,进行社会参观、社会考察、社会服务等活动。实际上,实践教学是相对于课堂理论教学而言的,它是把教学的主要内容与社会现实、学生所处的现实环境和实际结合起来,通过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案,让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并在其中获得能力锻炼的一种教学形式。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式也多种多样。根据实践教学地点的不同,实践教学可以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层次。而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程度,又把社会实践教学分为感受型实践教学、体验型实践教学、践行型实践教学三种类型。
一、高职院校开展基础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渠道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修养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因此高职院校的基础实践教学具有以下三个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
基础课的突出特点就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因此把实践教学引入基础课的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中,让学生通过社会实践与现实生活去体验和领会,更加深刻地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对增强基础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促进高职生知行统一的需要
作为提高高职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的基础,它要求学生的知、情、意、行同步提高。如果一个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掌握了,还不能判定他学好了这门课,只能算是他基本完成了对基础内容的认知,即达到了“知”这个层次。对良好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仅靠认知就能获得的,对道德品质方面的评判,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因此要把课程教学内容与学生的课外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身体力行,努力把道德、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法律实践,从而强化其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的能力,达到知与行的统一。同时,实践教学法通过举办一些有代表性的、启发性的实践活动,不只可以让学生知道“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在思考、分析讨论中明白“为什么”,从而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采纳”,变“要我怎样”为“我要怎样”。
(三)有利于高职生逐渐由学习角色向社会角色转变,提高综合素质
目前,多数高职生是从学校到学校,社会阅历肤浅,适应环境和工作的能力不强,并且又正处于青年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因此基础采取实践教学,特别是校外社会实践有利于高职生逐渐由学习角色向社会角色转变。因为在实践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学生除进行实践设计、调查研究、收集与整理资料等工作,还要在社会中与各种人打交道,处理好各种关系等,这些都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在实践体验中也培养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知识内化为道德情操,从而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二、广西高职院校基础实践教学的现状
笔者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对广西部分高职院校基础实践教学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方式为电话调查、实地调查,调查对象为教师和学生。通过调查,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基础实践教学的现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重视课堂实践教学,轻视校外实践教学
调查中,100%的高职院校在教学大纲上都列有实践教学学时数,但所占比例各不相同,有的多达40%,有的仅占1590。然而,由于经费的限制,绝大多数的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仍然局限于课堂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等课堂实践教学,而教学大纲所设的实践教学的学时基本形同虚设,更不要说校外实践教学了。据调查,有48.6%的基础教师从未组织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教学活动。
(二)校外实践教学形式单一,甚至存在以少代多、以点带面的现象
由于组织校外实践需要吃、住、行、参观门票等费用,且费用较高,所以即使个别院校组织校外实践,也只是选派代表参加,多数学生没有机会参与,导致以少代多、以点带面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由于条件所限,校外实践教学主要限于参观考察、社区服务等常规活动。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建立基础教育实践基地,由此导致实践教学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实效。另一方面,不少教师在实践教学的实施及其对学生成绩的考核上,随意性较大,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缺乏实践教学的长效制度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一样,应有明确的目的、规范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控体系、评价体系等,因此高职院校要把实践教学纳入基础教学的总体规划,提供必要的经费。进行统一的管理。然而,事实上相当多的高职院校的基础实践教学制度化建设至今依然是薄弱环节:对实践教学的开设没有硬性规定;实践教学的内容、学时等缺乏统一要求,主观随意性较大;学生的实践课成绩在基础成绩中占有的比例没有统一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任课教师自己决定;实践教学的效果如何,没有明晰的评估指标;没有固定经费投入,也没有建立稳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基础实践教学往往只是各高职院校的社科部在唱独角戏,势单力薄,成效甚微。由于没有建立一整套规范性的制度,建立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也就更无从谈起。
(四)实施上缺乏实效性
尽管一些高职院校都在强调加强基础实践教学,但很多是流于形式。对于如何确定有针对性的基础实践教学主题,如何选择合适的实践方式,如何实施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何撰写实践报告以及社会实践的具体要求等缺少系统的指导,同时对基础实践教学开展情况缺少有效的监督和考核,从而直接影响到基础实践教学的效果。
三、构建有效可行的实践教学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基础实践教学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还需要安排一定的教学时间。所有这一切,仅仅靠基础教学部门的努力是难以解决的,还必须有学校领导的重视,教务部门及学工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才能顺利实施。此外,还需加强对实践教学效果的监督与考核,并建立相关制度。
(二)适时开展校内实践教学活动,并把它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
由于校外实践教学涉及学生与指导教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问题,运作成本高,而且学生安全问题难以保障,因此大多数高职院校难以开展校外实践教学活动。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采用较易组织,成本也相对较低的校内实践教学。比如,组织演讲比赛、小品表演、辩论赛等活动,或者利用法制宣传日组织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高职生在校内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或在本校组织大型的模拟法庭活动,事后再让学生谈体会。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内实践教学活动,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另一方面又达到开设该门课程的目的,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在实际操作中,基础实践教学最大的障碍就是经费问题。为了缓解经费紧张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就近原则,在本市或者本地联系相关单位作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好的院校,可以联系人民法院作为基础实践教学基地。如我们所调查的七所高职院校中就有两所高职院校选择了人民法院作为基础实践教学的基地。
(四)基础实践教学应与学生社团实践活动同步进行
目前,各高职院校在假期特别是暑假都会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有“三下乡”、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这些活动为学生接触社会、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广阔空间,但由于这些活动是学工处或团委组织的,因此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与基础实践教学活动是脱节的,如果我们能将基础实践教学与学生假期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的话,就可以使有限的实践教学资源、资金和时间等得以综合利用。如此一来,基础实践教学与学生社团实践活动携手并进,既可以提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涵,又可以为基础实践教学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责编 韦 微)
[关键词]高职院校 基础 实践教学 广西
一提到实践教学,人们往往会把它理解为学生走出校门,进行社会参观、社会考察、社会服务等活动。实际上,实践教学是相对于课堂理论教学而言的,它是把教学的主要内容与社会现实、学生所处的现实环境和实际结合起来,通过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案,让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并在其中获得能力锻炼的一种教学形式。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式也多种多样。根据实践教学地点的不同,实践教学可以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层次。而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程度,又把社会实践教学分为感受型实践教学、体验型实践教学、践行型实践教学三种类型。
一、高职院校开展基础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渠道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修养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因此高职院校的基础实践教学具有以下三个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
基础课的突出特点就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因此把实践教学引入基础课的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中,让学生通过社会实践与现实生活去体验和领会,更加深刻地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对增强基础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促进高职生知行统一的需要
作为提高高职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的基础,它要求学生的知、情、意、行同步提高。如果一个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掌握了,还不能判定他学好了这门课,只能算是他基本完成了对基础内容的认知,即达到了“知”这个层次。对良好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仅靠认知就能获得的,对道德品质方面的评判,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因此要把课程教学内容与学生的课外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身体力行,努力把道德、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法律实践,从而强化其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的能力,达到知与行的统一。同时,实践教学法通过举办一些有代表性的、启发性的实践活动,不只可以让学生知道“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在思考、分析讨论中明白“为什么”,从而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采纳”,变“要我怎样”为“我要怎样”。
(三)有利于高职生逐渐由学习角色向社会角色转变,提高综合素质
目前,多数高职生是从学校到学校,社会阅历肤浅,适应环境和工作的能力不强,并且又正处于青年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因此基础采取实践教学,特别是校外社会实践有利于高职生逐渐由学习角色向社会角色转变。因为在实践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学生除进行实践设计、调查研究、收集与整理资料等工作,还要在社会中与各种人打交道,处理好各种关系等,这些都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在实践体验中也培养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知识内化为道德情操,从而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二、广西高职院校基础实践教学的现状
笔者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对广西部分高职院校基础实践教学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方式为电话调查、实地调查,调查对象为教师和学生。通过调查,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基础实践教学的现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重视课堂实践教学,轻视校外实践教学
调查中,100%的高职院校在教学大纲上都列有实践教学学时数,但所占比例各不相同,有的多达40%,有的仅占1590。然而,由于经费的限制,绝大多数的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仍然局限于课堂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等课堂实践教学,而教学大纲所设的实践教学的学时基本形同虚设,更不要说校外实践教学了。据调查,有48.6%的基础教师从未组织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教学活动。
(二)校外实践教学形式单一,甚至存在以少代多、以点带面的现象
由于组织校外实践需要吃、住、行、参观门票等费用,且费用较高,所以即使个别院校组织校外实践,也只是选派代表参加,多数学生没有机会参与,导致以少代多、以点带面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由于条件所限,校外实践教学主要限于参观考察、社区服务等常规活动。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建立基础教育实践基地,由此导致实践教学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实效。另一方面,不少教师在实践教学的实施及其对学生成绩的考核上,随意性较大,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缺乏实践教学的长效制度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一样,应有明确的目的、规范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控体系、评价体系等,因此高职院校要把实践教学纳入基础教学的总体规划,提供必要的经费。进行统一的管理。然而,事实上相当多的高职院校的基础实践教学制度化建设至今依然是薄弱环节:对实践教学的开设没有硬性规定;实践教学的内容、学时等缺乏统一要求,主观随意性较大;学生的实践课成绩在基础成绩中占有的比例没有统一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任课教师自己决定;实践教学的效果如何,没有明晰的评估指标;没有固定经费投入,也没有建立稳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基础实践教学往往只是各高职院校的社科部在唱独角戏,势单力薄,成效甚微。由于没有建立一整套规范性的制度,建立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也就更无从谈起。
(四)实施上缺乏实效性
尽管一些高职院校都在强调加强基础实践教学,但很多是流于形式。对于如何确定有针对性的基础实践教学主题,如何选择合适的实践方式,如何实施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何撰写实践报告以及社会实践的具体要求等缺少系统的指导,同时对基础实践教学开展情况缺少有效的监督和考核,从而直接影响到基础实践教学的效果。
三、构建有效可行的实践教学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基础实践教学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还需要安排一定的教学时间。所有这一切,仅仅靠基础教学部门的努力是难以解决的,还必须有学校领导的重视,教务部门及学工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才能顺利实施。此外,还需加强对实践教学效果的监督与考核,并建立相关制度。
(二)适时开展校内实践教学活动,并把它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
由于校外实践教学涉及学生与指导教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问题,运作成本高,而且学生安全问题难以保障,因此大多数高职院校难以开展校外实践教学活动。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采用较易组织,成本也相对较低的校内实践教学。比如,组织演讲比赛、小品表演、辩论赛等活动,或者利用法制宣传日组织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高职生在校内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或在本校组织大型的模拟法庭活动,事后再让学生谈体会。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内实践教学活动,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另一方面又达到开设该门课程的目的,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在实际操作中,基础实践教学最大的障碍就是经费问题。为了缓解经费紧张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就近原则,在本市或者本地联系相关单位作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好的院校,可以联系人民法院作为基础实践教学基地。如我们所调查的七所高职院校中就有两所高职院校选择了人民法院作为基础实践教学的基地。
(四)基础实践教学应与学生社团实践活动同步进行
目前,各高职院校在假期特别是暑假都会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有“三下乡”、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这些活动为学生接触社会、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广阔空间,但由于这些活动是学工处或团委组织的,因此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与基础实践教学活动是脱节的,如果我们能将基础实践教学与学生假期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的话,就可以使有限的实践教学资源、资金和时间等得以综合利用。如此一来,基础实践教学与学生社团实践活动携手并进,既可以提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涵,又可以为基础实践教学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责编 韦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