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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交委),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规范涉及路产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含利用,以下同)补偿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