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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不到五年的过程中,一直毁誉参半,有关政府部门为把好事办好不断采取完善的措施,但对“谁经济”对“谁适用”的议论却越来越激烈。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适用房“准商品”的市场定位混淆了按要素分配和社会保障分配的界限,在1998年还延续改革初期的本来就不科学的双轨制思路,是犯了时代性错误。我们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发育程度,为经济适用房重新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