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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相对宽松,外部约束趋于弱化
经过2003年一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外部政策约束因素趋于弱化,已经成为业界多数人的共识。
信托产品的审批环节相对简化。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展业流程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程序还是较为顺畅和相对宽松的。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为例,审批环节相对简化,一般无需监管部门审核批准,企业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主动权。尽管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制定出台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实行报备制度的规定,而且中国银监会也即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报备制度等有关问题进行统一和规范,增设了监管部门有权对报备的信托计划暂停推介的规定,但原则上仅属于程序性的报告备案制度,与刚性的审核批准制度是完全不同的。
信托业务的合理创新空间较为广阔
2003年各家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无论在制度运用、架构设计、使用方式、投资方向、业务范围、推介宣传、销售流通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创新。在展业过程中,通过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组合运用、优先收益权转让、提高单位信托合同销售起点以及伞型信托、信托池等方式,在严格遵守“一法两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较好地解决了信托规模的制约问题;通过发挥制度优势和资金优势,快速介入房地产投资领域、上市公司法人股收购业务、国有企业改制领域以及国有不良资产处置等众多其他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手段难以“染指”的创新业务和敏感领域,实现了超常的突破和成果;通过信证合作、信银合作,运用代理销售、资金托管、信托产品质押贷款等一系列方式,在取得合作双方战略双赢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托产品推介、销售和流通等环节上的瓶颈制约。
政府和监管部门对信托业采取了以扶持为主的政策导向
2003年信托业历经磨难和洗礼之后翻开了全新的一页。信托业的资产质量、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全面得以提升,自律意识空前强烈,监管机构、监管体系、监管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监管体系日趋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监管理念初步形成,信托公司在将民间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在参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以及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融资平台等方面,都发挥了其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地方政府纷纷为信托投资公司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与以前不同的是,2003年地方政府与信托公司所形成的和谐关系中,双方均更多的注入了市场选择的因素。
2003年以来,信托业的外部发展环境相对宽松,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已基本由外部约束为主,逐渐转化为内部约束为主。
市场需求持续扩张,信托供给渐成瓶颈
2003年信托业的迅速发展和信托市场的空前繁荣,导源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信托产品的巨大需求。一方面,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新领域急需一种全新的手段和机制加以解决和突破,而建立在《信托法》基础上的信托制度,恰恰提供了一种极为独特的财产管理制度,其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分离的特点、信托财产独立的特点以及其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综合功能所形成的制度优势,较全面地满足了深化改革中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信托业是我国目前分业管理体制下,唯一能够联结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纽带,因此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中,必然会对信托的投融资功能产生巨大的需求。此外,我国居民巨额储蓄存款,由于投资工具单一,亟需寻找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金融投资渠道,也是2003年信托产品受到追捧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面对日益扩张的市场需求,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供给能力却渐显不足。主要表现为:(1)一些信托公司的业务驾驭能力不强,某些重大市场机会难以把握,导致公司无法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特别是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手段的组合能力不强;(2)信托业历经整顿,导致优秀人才大量流失,虽然在2003年各公司在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仍然差距极大,数量不足,理财专家的专业素质尚有欠缺,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置能力受到制约;(3)信托业作为金融体制四大支柱之一,业态规模偏小,单一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体量不足。加之全面开展规范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和公募性质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尚未具备,导致其体制上的瓶颈约束。因此面对四大国有银行上万亿不良资产急需处置的巨大财产管理需求,2003年全年整个行业才区区百亿资金信托规模的信托业,则力不从心,只有“望市兴叹” 了。
资产管理业务竞争态势迅速激化
目前我国金融业务的交叉趋势已初露端倪,使原本就不存在的“信托公司一统资产管理业务天下”的格局被进一步突破。
以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为例,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业务模式与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极其类似,已经与信托业某些业务领域形成交叉,因而必将对信托业产生一定影响。按规定,设立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设立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而信托投资公司将受到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限制,因此,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可以根据国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投资者不同风险承受能力,设计不同的集合理财计划,增加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的这种灵活性必然会与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争夺一部分潜在客户。证券公司办理集合理财业务时,可以设立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其中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十分引人注目,由于其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极具弹性,因而使证券公司具有充分的空间通过设计不同的业务品种来满足投资者需求。同时,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没有信托投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的200份上限,所以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可以通过开发更多的客户资源来筹集数目巨大的投资资金,而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一定程度还要受到200份合同为一个投资账户的困扰。此外,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在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方面具有传统优势。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异地分支机构,通常都有众多的营业网点,而且存量客户资源较丰富,所以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相对容易的筹集规模较大的资金。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在业务设计的技术层面也有一定有利条件,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并且证券公司所投入的资金在该集合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不得退出,这样就会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无疑这一切均对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造成直接的竞争压力。
除此之外,还有众多商业银行不断推出各类理财业务,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首家推出外汇小额集合资金管理产品---“日进升金”“聚宝盆”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上某一指数挂钩,处于浮动状态,最新发行的产品又进一步约定保底收益率,为2.63%。这些品种接受投资者的资金下限逐步降低,也受到投资者热烈追捧。对银行积极开展外汇集合理财,监管部门给予了默许态度;商业银行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目前仍有开展,例如建设银行成都分行这一业务的募集资金达到6亿元的规模;兴业银行与长城证券合作,为客户提供新股申购、国债回购、七天通知存款的综合理财服务,保底收益率为1.62%。

对信托公司构成竞争压力的还有业已存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基金、平衡基金、指数基金、伞型基金、保本基金等,特别令人瞩目的是货币市场基金的诞生,在证监会的大力扶持下,首批三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发行,2003年12月11日,华安推出现金富利基金,招商推出现金增值基金,博时推出现金收益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首先成立,募集了42.54亿元,其中个人认购比例超过93%。货币市场基金有“准存款”的美誉。它虽然不能给基金管理公司带来较高的管理费收入,但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财产品因此得以扩充完善,能够为客户提供金融领域全方位的理财服务,依靠丰富多彩的产品线展开竞争。一个资产管理业务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正逐步形成,信托业正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信托公司分化格局开始显现
截至2004年初,全国已经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已达56家。
可以说,以第五次清理整顿为标志的信托投资公司的阶段性整合已基本完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全新的信托业阵容基本形成。
伴随2003年各家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主业,不断开展和推出创新业务,各信托公司之间的差距逐渐显现,分化趋势开始形成,具体表现在下述方面:
核心盈利模式
对多数信托公司而言,成熟的核心盈利模式和有效的盈利手段仍处在探索阶段,盈利手段和业务模式基本被短期利益所驱导,缺乏成熟、系统的展业体系。与此同时,一部分信托公司由于基础较好,起步较高,通过一年多摸索和完善,已经初步形成符合公司自身特点和信托特色的信托投资业务体系,企业核心竞争力初具雏形。
产品科技含量
2003年各类信托产品层出不穷,创新亮点不断。但科技含量较高,风险防范严密,在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又能兼顾信托公司较高收益的信托产品大多集中在少数几家信托公司。而部分信托公司还仅局限于较为单一的管理佣金型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运用方式和投资方向也基本局限在传统套路上。
信托业务规模
进入2003年第四季度,全国资金信托发行规模“井喷”式增长,2003年第四季度可统计的集合资金信托发行总量达86.6亿元,其中发行量排名前五位的信托公司,共发行46.2亿元,占发行总量的53 %。伴随公募型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逐步推出,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规模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其主流利润的来源。
整体资产质量
经过2003年一年多的运营之后,一些信托公司进一步调整结构、清理消化和扩大盈利规模,使整体资产质量得以根本性提升,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然而,一部分信托公司在2003年的业务开展中,非但原有的不良资产没有减少,新的不良资产迅速形成,各类资产安全性方面的潜在风险不断积聚,甚至个别信托公司因违规经营和管理不善已被暂停集合资金业务。
此外,各信托公司之间在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分化趋势。
创新与躁动相互交错
2003年中国信托业,全面发展,其所具有的创新天赋,被充分激发出来。从房地产信托到MBO信托;从外汇信托到法人股投资信托,一个个收益风险特征迥异的信托产品不断地推出。从产品设计上打破传统模式,先后出现开放式信托、“伞型”信托、可赎回信托、产权租赁信托、贷款+股权组合等不同模式;从投资方向上,信托产品已涉及房地产、教育、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银行信贷资产、银行票据资产、应收账款债权等众多领域;
历数经典者应首推停缓建工程信托。“烂尾楼”由于其债权复杂、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以及先天的某些不足,一度成为房地产投资的“死结”。2003年衡平信托“精图大厦”烂尾楼信托方案一经面世,以其独特的破产隔离机制成为撬动“烂尾楼”财富的一个支点。该信托计划经过精心的设计,理顺原开发商与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信托公司以受托人身份接受烂尾楼作为信托财产,以集合资金信托方式筹集续建资金并以售楼后的收入兑现投资人本金和收益,真正实现了投资人、开发商、债权人、信托公司、市容市貌等诸方利益的“多赢”;
其次是通过房地产融资业务,信托强势介入房地产业。2003年6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出台,筑起了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高门槛。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房地产商的资金链立刻亮起红灯,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其资金优势,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巧妙借助过桥融资的业务方式,最大限度地防范了自身的风险。目前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行业的比例不断增加,2003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分别占到42.5%和40.4%;
第三是实质性推出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尽显信托资产管理魅力。2003年7月,中信信托投资公司推出"华融优先资产受益权"信托,被业内人士称作准资产证券化业务。华融公司以《信托法》为依据,将未来若干笔资产的处置收入集中整合成便于投资的受益权,通过设立信托,调动市场资金参与资产处置,华融公司取得全部信托受益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该项目充分利用了信托制度所提供的操作平台,创造性地设计了新的融资工具,在资产处置或融资思路方面做出了重大创新。这种以资产处置为基础的信托业务模式,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多种工具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时,优先收益权转让信托,在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使财产信托业务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3年各信托公司还综合运用多元化手段,先后推出了管理层收购信托、法人股收购信托、外汇融资信托等,不仅破解了国企改革难题,而且一定程度满足了境外投资需求。
应该引起关注的是,在2003年一片创新开拓的大好形势下,也夹杂着些许浮躁和盲目,有的信托公司对于信托创新的理解过于狭隘甚至偏颇,以至个别已经推出的产品极不严谨,风险四伏,甚至极个别公司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须引起业界的高度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