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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尤其是在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在连接农民与市场、促进农业产业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立法的明确规范,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况.这种状况在实践中导致合作社的对外身份杂乱、设立条件和登记机关不明确、对外责任不清、行政干预过多等不良后果,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