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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1月下旬公布的江苏排污费标准调整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将分两个阶段大幅上调废气、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以废气为例,明、后两年,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3.6元,“跳”涨2倍,进入2018年第二阶段后标准将再提至4.8元,涨幅扩大到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