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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颁布,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10月修正后继续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我国文化立法的一座丰碑,是载入我国文化发展史册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影响深远。[1]本文分别从主体与责任、设立与运行、服务以及个人、行业组织、出版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阐述、解读和分析《公共图书馆法》相关法律条文,希冀为图书馆员提供学习研究参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