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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傍官实施贿赂犯罪是指不法商人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诱使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行政权力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此类犯罪是当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形式和主要根源,也是当前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行动的重要内容。
一、商傍官主要手段及特点
在一些领域,商人千方百计向官员谄媚,官员抵挡不住商人的诱惑,彼此臭味相投,出现权钱交易,交易方法手段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1."立竿见影"型。不法商人为当前个别巨大利益所驱使,一次性"投资"国家工作人员,持高投入高回报的心态,希望用重金达到"一锤定音"、"立马获利"的效果;工作人员受贿时抱有成功一次富裕一辈子的赌博押宝心理,还有"手中有多大权就赚多少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思想怂恿作怪。此类型多发生在建筑领域,具有目的明确、手法隐蔽、涉案金额高、知情者极少等特点。如2009年查处的某市建设局财务审计科长严某受贿案,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先后11次向严某行贿159.9万元、单笔行贿额最高达50万元,为公司在资产评估、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非法利益。
2."细水长流"型。不法商人从长远利益考虑,着力培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兄弟感情",長期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小恩小惠,像温水煮青蛙,慢慢拉拢接近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时机到来,诉求当官者帮助,利用工作人员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当官者碍于"兄弟"情份,抛弃原则,为"兄弟""赴汤蹈火",逐步走向犯罪之路。此类型涉及多个领域,也是当前商傍官商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潜伏周期长、作案次数多、彼此关系牢固、案件难突破等特点。如2007年查处的某县洋北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受贿案,该县源发沙蚕经营部经理何某与张某建立并保持多年的"友情",先后向张某行贿29.5万元,为减少土地租金和租金支付等方面取得优先便利。
3."相互牵连"型。不法商人为推广应用自己的产品,谋求长期合作,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专业领域权威作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利益,推销多少产品返还多少回报,两者相互间形成非法利益链条,相互利用,共同谋财,侵占群众利益。此类型多发生在商业领域,具有手法简单、涉及面广、彼此关系脆弱、案件易突破等特点。如2012年查处的某县植保站受贿系列案,县植保站利用推广使用农药的职务之便,八名植保干部共收取农药、种子供应商回扣148万元。
二、商傍官的危害
当官商之间交往超过界线时,公权就会发生变异,商傍官不仅腐蚀吏治、更会污染社会风气。
1.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法商人唯一的企图就是谋求利益最大化,看中的只是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调节经济市场的指挥棒,当国家工作人员的指挥棒被不法商人控制利用时,市场经济运行就会脱离正常轨道,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发生紊乱,损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阻碍经济发展前行。
2.损害了政府机关形象。当国家工作人员被不法商人所操控时,人民群众赋予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就会失去阳光、失去公平,发生失衡倾斜,权力就在暗箱中为不法商人特殊服务,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权力就会产生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腐蚀了一批党政干部。昔日在工作岗位上获得辉煌成就的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没能抵挡住糖衣炮弹的侵蚀拉拢,人生价值取向发生偏移,人格灵魂发生扭曲,在金钱和美色面前俯首称臣,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财富的工具,与不法商人做起权钱交易,自毁前程,最终走向罪恶的深渊。
三、查处官商勾结的困难
1.发现线索难。商傍商形式多为地下化,作案套路熟练,手法十分隐蔽,在程序的伪装上做足了手脚,欲盖弥彰,且有时发生在专业性强的领域,侦查人员难以发现其中的破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畅。
2.求证取证难。官商之间多为一对一交易,一般不会有第三者在场,寻找证人难;行贿资金多为现金交易,行贿人一般不会直接在财务账面上体现,寻找书证难;双方形成攻守同盟,突破口供难。
3.处理行贿难。在查处贿赂案件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放在打击受贿犯罪者上,对于行贿者往往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行贿人的处罚偏轻,导致行贿者冒险碰触"高压线",使得少数唯利是图者更加肆无忌惮、穷尽手段去腐蚀拉拢官员,收买控制权力,以达到自己获利的目的,促使贪污腐败之风的蔓延。
四、建议
官员与商人的紧密结合,虽然不能必然导致腐败,但是,这种结合无疑会大大增加催生腐败的空间,所以官商交往要有道,君子之交淡如水,而不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杜绝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
1.加大对官的思想教育力度。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警示活动,多层次、多方位地营造强势党风廉政宣教氛围,最大限度地在党员干部的思想上构筑起第一道反腐防线;对身边人要常拉袖常提醒,警钟常鸣,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身免疫力;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谨慎交友,提高交友甄别能力,主动净化交际圈,经常算算政治、家庭、经济三本人生账,自觉抵御不良思想和拜金主义的侵蚀,筑牢防腐拒变防线。
2.加大对官的权力监督力度。加快推进权力约束机制建设,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用制度监督和约束"官商关系",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牢记权是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公正、公平。
3.加大对不法商人惩处力度。按照党中央要求,不仅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立法上适当加大对行贿人处罚力度;反贪机关要从根本抓起,不但要惩治贪官污吏,也要加大对行贿者的处罚力度,掐断贪污贿赂的源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不法商人望法生畏、主动退缩、依法行事,与国家工作人员保持正常距离和健康的交往关系,共同营造官商之间纯洁、廉政、合谐的社会风气。
一、商傍官主要手段及特点
在一些领域,商人千方百计向官员谄媚,官员抵挡不住商人的诱惑,彼此臭味相投,出现权钱交易,交易方法手段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1."立竿见影"型。不法商人为当前个别巨大利益所驱使,一次性"投资"国家工作人员,持高投入高回报的心态,希望用重金达到"一锤定音"、"立马获利"的效果;工作人员受贿时抱有成功一次富裕一辈子的赌博押宝心理,还有"手中有多大权就赚多少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思想怂恿作怪。此类型多发生在建筑领域,具有目的明确、手法隐蔽、涉案金额高、知情者极少等特点。如2009年查处的某市建设局财务审计科长严某受贿案,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先后11次向严某行贿159.9万元、单笔行贿额最高达50万元,为公司在资产评估、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非法利益。
2."细水长流"型。不法商人从长远利益考虑,着力培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兄弟感情",長期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小恩小惠,像温水煮青蛙,慢慢拉拢接近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时机到来,诉求当官者帮助,利用工作人员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当官者碍于"兄弟"情份,抛弃原则,为"兄弟""赴汤蹈火",逐步走向犯罪之路。此类型涉及多个领域,也是当前商傍官商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潜伏周期长、作案次数多、彼此关系牢固、案件难突破等特点。如2007年查处的某县洋北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受贿案,该县源发沙蚕经营部经理何某与张某建立并保持多年的"友情",先后向张某行贿29.5万元,为减少土地租金和租金支付等方面取得优先便利。
3."相互牵连"型。不法商人为推广应用自己的产品,谋求长期合作,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专业领域权威作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利益,推销多少产品返还多少回报,两者相互间形成非法利益链条,相互利用,共同谋财,侵占群众利益。此类型多发生在商业领域,具有手法简单、涉及面广、彼此关系脆弱、案件易突破等特点。如2012年查处的某县植保站受贿系列案,县植保站利用推广使用农药的职务之便,八名植保干部共收取农药、种子供应商回扣148万元。
二、商傍官的危害
当官商之间交往超过界线时,公权就会发生变异,商傍官不仅腐蚀吏治、更会污染社会风气。
1.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法商人唯一的企图就是谋求利益最大化,看中的只是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调节经济市场的指挥棒,当国家工作人员的指挥棒被不法商人控制利用时,市场经济运行就会脱离正常轨道,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发生紊乱,损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阻碍经济发展前行。
2.损害了政府机关形象。当国家工作人员被不法商人所操控时,人民群众赋予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就会失去阳光、失去公平,发生失衡倾斜,权力就在暗箱中为不法商人特殊服务,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权力就会产生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腐蚀了一批党政干部。昔日在工作岗位上获得辉煌成就的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没能抵挡住糖衣炮弹的侵蚀拉拢,人生价值取向发生偏移,人格灵魂发生扭曲,在金钱和美色面前俯首称臣,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财富的工具,与不法商人做起权钱交易,自毁前程,最终走向罪恶的深渊。
三、查处官商勾结的困难
1.发现线索难。商傍商形式多为地下化,作案套路熟练,手法十分隐蔽,在程序的伪装上做足了手脚,欲盖弥彰,且有时发生在专业性强的领域,侦查人员难以发现其中的破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畅。
2.求证取证难。官商之间多为一对一交易,一般不会有第三者在场,寻找证人难;行贿资金多为现金交易,行贿人一般不会直接在财务账面上体现,寻找书证难;双方形成攻守同盟,突破口供难。
3.处理行贿难。在查处贿赂案件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放在打击受贿犯罪者上,对于行贿者往往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行贿人的处罚偏轻,导致行贿者冒险碰触"高压线",使得少数唯利是图者更加肆无忌惮、穷尽手段去腐蚀拉拢官员,收买控制权力,以达到自己获利的目的,促使贪污腐败之风的蔓延。
四、建议
官员与商人的紧密结合,虽然不能必然导致腐败,但是,这种结合无疑会大大增加催生腐败的空间,所以官商交往要有道,君子之交淡如水,而不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杜绝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
1.加大对官的思想教育力度。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警示活动,多层次、多方位地营造强势党风廉政宣教氛围,最大限度地在党员干部的思想上构筑起第一道反腐防线;对身边人要常拉袖常提醒,警钟常鸣,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身免疫力;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谨慎交友,提高交友甄别能力,主动净化交际圈,经常算算政治、家庭、经济三本人生账,自觉抵御不良思想和拜金主义的侵蚀,筑牢防腐拒变防线。
2.加大对官的权力监督力度。加快推进权力约束机制建设,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用制度监督和约束"官商关系",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牢记权是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公正、公平。
3.加大对不法商人惩处力度。按照党中央要求,不仅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立法上适当加大对行贿人处罚力度;反贪机关要从根本抓起,不但要惩治贪官污吏,也要加大对行贿者的处罚力度,掐断贪污贿赂的源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不法商人望法生畏、主动退缩、依法行事,与国家工作人员保持正常距离和健康的交往关系,共同营造官商之间纯洁、廉政、合谐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