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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人格伦理是行政伦理价值观体现在国家公务员特殊群体的长期、稳定的内在尊严、品格、品质及行政价值实现的总和,因此,确立和完善行政伦理人格也就成为评价国家公务员的根本标志之一,在行政伦理建设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培养国家公务员的行政伦理人格。行政伦理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在广大公务员中形成普遍的、完美的行政伦理人格。
关键词:公务员;行政伦理;行政人格;培育
公务员行政人格作为公务员这一群体内在的规定性,是个人良好的能力水平和道德涵养的体现,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平台和动力机制。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能够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提供道德支撑、伦理约束和意志支持。
一、公务员行政人格伦理培育的重要性
在伦理学中,行政人格是指公务员“通过连续和持久的道德行为选择所表现出来的自我道德完整性,是行政人员道德意义上的整体性存在形态”,是行政道德的基础和行政发展的动力。培育公务员高尚的人格不仅具有公共意志要求的必然性,也具有主体意志选择的自由性。在《政治的罪恶》中有句名言“政治无道德,即是社会的毁灭!”道德的式微、人格的扭曲必然导致自我的异化——温情化为冷酷,索取替代奉献,权利抛弃责任……孔子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公务员作为社会精英群体其失范的后果则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权威及行政合法性的丧失,导致社会价值尺度的扭曲和人类生存伦理准则的变形,最后造成社会性的普遍焦虑,甚至出现社会越轨、社会冲突,代价极大。因此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建构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公务员行政人格伦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当前,有一部分个体将公共权力“异化”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而其自身的道德人格也发生了扭曲和变形,致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于不顾,把追求权力最大化作为自己行为的主要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大搞行贿受贿腐败之风,进行以权谋私的不法勾当。
行政人格失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受官本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除了做官,其他一切职业都是低贱的职业,只有谋取一官半职,才能证明自己的实力和地位。其次,受行政人员的“公民和政府组织成员”双重角色影响,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在多元价值并存的现实中经常发生。因为国家公务员代表政府拥有公共权力,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致使公共权力会蜕化为寻求私利的工具,角色冲突会会导致权力的异化,扭曲部分公务员的行政人格。再次,由于公务员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监督不力和惩戒不严,腐败成本降低,大大增加了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导致行政人格的蜕变。
三、公务员行政人格伦理培育的路径探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所需要的是一个服务性的新型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塑造公务员的高尚人格,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加强行政伦理立法。当今美国、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都以法律的强制性、惩罚性为公务员建立了具体、明晰的基本行政道德规范。近年来,中国在伦理立法方面加快了步伐,出台了《公务员法》等他律制度,但是在法律体系的完备性、科学性、规范性方面仍有相当大的作为空间。另外,还要加快与法律相配套的规章、规范的制定和修改,使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制度化的新阶段。伦理立法的优点在于为行政官员解决伦理冲突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导,也为惩罚那些违背最低道德要求的行为提供了依据,但是只停留于一般性原则的指导,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操作,如果严格执行伦理立法,会损害政府部门内部的工作气氛。
二是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建设,强化奖惩机制。其一积极探索建构行政伦理道德补偿机制,既包括精神的褒奖、工作的变动、职务的升迁,也包括物质利益补偿。其二是加大行政伦理失范的惩罚力度,违反行政伦理道德行为的惩罚量必须远远高于违反行政伦理道德所得的收益,致使行政伦理失范者在政治上、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得不偿失。
三是健全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主要通过行政道德评价体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出价值判断,借助社会舆论的赞许或谴责,把这种价值判断反馈给其本身,调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荣辱感和道德良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符合行政伦理道德的行为而自豪,对不道德的行为知耻、愧疚,并及时改正,否则将受到应有的制裁,从而培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的价值取向。
四是开展行政伦理教育。政府要制定相应的伦理培训规划,通过知识传授、经验总结、榜样示范等方式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伦理培训。作为公务员行政人格建构的重要途径,教育内容的与时俱进、教育方式的灵活多样,以及如何有效地发掘道德教育的智慧,寻求道德教育的力量,找到道德教育的根基和依据都是伦理教育改革的重点。
五是加强公务员的道德主体自律性建设。公务员对行政伦理规范的遵循,并不是对外在要求的盲目信奉和被迫执行,而是建立在对道德必然性深刻认识基础上的理性自觉。公务员要把根据自己所选择的道德价值目标去行动,视作一种乐趣、需要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把一般性的伦理规范转化为具体指令的自主性,即在复杂的道德生活中,公务员能够根据主客体的价值关系,正确判定道德规范的等级,勇于选取最值得选取的道德价值,遵循最值得遵循的伦理准则。
参考文献:
[1]刘惠琼.中国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衡的原因探析[J].云南社会科学,2001(7).
[2]李建华.行政伦理导论[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
[3]曹芳.转型期我国行政人员的人格建构[J].行政论坛,2006(4).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公务员;行政伦理;行政人格;培育
公务员行政人格作为公务员这一群体内在的规定性,是个人良好的能力水平和道德涵养的体现,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平台和动力机制。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能够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提供道德支撑、伦理约束和意志支持。
一、公务员行政人格伦理培育的重要性
在伦理学中,行政人格是指公务员“通过连续和持久的道德行为选择所表现出来的自我道德完整性,是行政人员道德意义上的整体性存在形态”,是行政道德的基础和行政发展的动力。培育公务员高尚的人格不仅具有公共意志要求的必然性,也具有主体意志选择的自由性。在《政治的罪恶》中有句名言“政治无道德,即是社会的毁灭!”道德的式微、人格的扭曲必然导致自我的异化——温情化为冷酷,索取替代奉献,权利抛弃责任……孔子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公务员作为社会精英群体其失范的后果则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权威及行政合法性的丧失,导致社会价值尺度的扭曲和人类生存伦理准则的变形,最后造成社会性的普遍焦虑,甚至出现社会越轨、社会冲突,代价极大。因此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建构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公务员行政人格伦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当前,有一部分个体将公共权力“异化”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而其自身的道德人格也发生了扭曲和变形,致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于不顾,把追求权力最大化作为自己行为的主要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大搞行贿受贿腐败之风,进行以权谋私的不法勾当。
行政人格失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受官本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除了做官,其他一切职业都是低贱的职业,只有谋取一官半职,才能证明自己的实力和地位。其次,受行政人员的“公民和政府组织成员”双重角色影响,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在多元价值并存的现实中经常发生。因为国家公务员代表政府拥有公共权力,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致使公共权力会蜕化为寻求私利的工具,角色冲突会会导致权力的异化,扭曲部分公务员的行政人格。再次,由于公务员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监督不力和惩戒不严,腐败成本降低,大大增加了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导致行政人格的蜕变。
三、公务员行政人格伦理培育的路径探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所需要的是一个服务性的新型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塑造公务员的高尚人格,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加强行政伦理立法。当今美国、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都以法律的强制性、惩罚性为公务员建立了具体、明晰的基本行政道德规范。近年来,中国在伦理立法方面加快了步伐,出台了《公务员法》等他律制度,但是在法律体系的完备性、科学性、规范性方面仍有相当大的作为空间。另外,还要加快与法律相配套的规章、规范的制定和修改,使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制度化的新阶段。伦理立法的优点在于为行政官员解决伦理冲突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导,也为惩罚那些违背最低道德要求的行为提供了依据,但是只停留于一般性原则的指导,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操作,如果严格执行伦理立法,会损害政府部门内部的工作气氛。
二是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建设,强化奖惩机制。其一积极探索建构行政伦理道德补偿机制,既包括精神的褒奖、工作的变动、职务的升迁,也包括物质利益补偿。其二是加大行政伦理失范的惩罚力度,违反行政伦理道德行为的惩罚量必须远远高于违反行政伦理道德所得的收益,致使行政伦理失范者在政治上、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得不偿失。
三是健全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主要通过行政道德评价体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出价值判断,借助社会舆论的赞许或谴责,把这种价值判断反馈给其本身,调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荣辱感和道德良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符合行政伦理道德的行为而自豪,对不道德的行为知耻、愧疚,并及时改正,否则将受到应有的制裁,从而培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的价值取向。
四是开展行政伦理教育。政府要制定相应的伦理培训规划,通过知识传授、经验总结、榜样示范等方式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伦理培训。作为公务员行政人格建构的重要途径,教育内容的与时俱进、教育方式的灵活多样,以及如何有效地发掘道德教育的智慧,寻求道德教育的力量,找到道德教育的根基和依据都是伦理教育改革的重点。
五是加强公务员的道德主体自律性建设。公务员对行政伦理规范的遵循,并不是对外在要求的盲目信奉和被迫执行,而是建立在对道德必然性深刻认识基础上的理性自觉。公务员要把根据自己所选择的道德价值目标去行动,视作一种乐趣、需要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把一般性的伦理规范转化为具体指令的自主性,即在复杂的道德生活中,公务员能够根据主客体的价值关系,正确判定道德规范的等级,勇于选取最值得选取的道德价值,遵循最值得遵循的伦理准则。
参考文献:
[1]刘惠琼.中国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衡的原因探析[J].云南社会科学,2001(7).
[2]李建华.行政伦理导论[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
[3]曹芳.转型期我国行政人员的人格建构[J].行政论坛,2006(4).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