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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检察机关应认真把握检察工作职责,把“亲民、爱民、为民”的意识植根于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中,牢固树立“立检为公”、“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和“热情服务”这四种执法思维,使检察事业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