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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规范政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管、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重庆政报》更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务公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务公报》主要刊登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名义或者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