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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上海市于五月一日,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保险总公司和分行双重领导。要求各区普遍建立保险办事处,受银行区办和保险分公司双重领导,业务领导以分公司为主。干部配备除搞好原保险干部归队外,适量吸收新进行青年,九月底前要陆续配好。并确定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在本市正式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业务范围以企业财产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为重点,同时开办国内船舶保险、汽车及公众安全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