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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3日,在QFⅡ实施3年后,央行一纸5号令推出“外汇新政”,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其中之一是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而在仅仅4天后的4月17日,中国人民银: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