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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刑法规制和理论评价总体上而言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主要表现在从广义意义上来理解本罪的犯罪主体、对行为方式的规定采取概括综述式的表述方式以及对犯罪对象"在押人员"内涵的合理限定等几个方面.我国应吸收外国刑法及其理论中的合理因素,扬弃我们的不足成分,重点应该正确厘定该罪的主观罪责,调整对该罪罪质的类属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