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如实告知若干问题探析

来源 :今日湖北·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rindswod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实告知的形式问题应加以明确
  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该款对保险人的询问形式以及投保人的告知形式并未作明确规定,换句话说,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口头询问,也可以书面询问,投保人也可以口头回答或书面回答。这一规定存在一些法律方面的隐患。第一种可能: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口头询问了,投保人也如实口头回答了,但出险时,保险人因时隔日久而遗忘,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取证也相当困难。第二种可能: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采用口头询问方式,但就某一事项根本未作询问,投保人自然也可以未告知,同样可能因为难以取证产生严重分歧。第三种可能:保险人的代理人和投保人串通起来欺骗保险人。
  为此,我国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和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64条第1款:“订立契约时,要保人对于保险人之书面询问,应据实说明。”《韩国商法》第651条第2款也规定,保险人书面质询的事项,应推定为重要的事项。我国为了减少类似的纠纷,可考虑将保险法该相关内容修改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
  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问题
  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照此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只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告不告知并无相应约束。这无疑可能造成潜在的无穷隐患,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投保人如何能让被保险人了解自己的情况?通常,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必须具备的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客观条件是投保人告知的情况和实际的真实情况有偏差,甚至影响到了保险人对标的风险的评估。主观条件是投保人不实告知的说明出于故意或过失。假使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关系人仍未告知保险人自己情况,保险人又如何能准确地评估该保险标的风险呢?《日本商法》第678条第1款规定:“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没有将重要的事实告诉保险人,或对重要事实不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笔者建议,我国的保险法对于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的义务人应覆盖被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行使权利的期限问题,《韩国商法》第651条规定:“签订保险合同时,若保险合同人或者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者过失未告知重要事项或者虚假告知时,保险人自知道该事实之日起1个月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可以中止合同。”笔者认为,可以考虑把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进行修改,规定一个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时效期,如以2年为限,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
  投保人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是否可以一概拒赔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2、3、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这些规定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分为故意不履行和过失不履行两种情况,只要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管对保险事故是否有任何影响,保险人一律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只有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还可以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不是在法律上就可以不考虑任何具体情况,就对其处以极端惩罚?保险人拒赔,并不退还保费,我们知道,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要如实告知的内容涉及许多方面,假如出现投保人在投保时因某些特殊情况就某一事项故意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事故最终发生的原因和其未告知的这一事项没有任何关系,保险人也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这合理吗?
  《日本商法》第645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已经将危险的发生告知,或能证明应该告知而没有告知的事实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关系时,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我国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对《保险法》第17条关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部分作如下修
  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到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危险估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未影响到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危险估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作者单位:翔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文献
新时期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团委的工作,因此,企业团委需把握好工作重心,积极做好基层青年员工的工作.本文对企业团委在青年职工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分析,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
中央16号文件颁发6年来,我校不断创新学生工作思路和内容,大力开展关怀教育,包括对大学生的思想关怀、道德关怀、学习关怀、生活关怀、情感关怀、志趣关怀、生涯关怀、发展关
牛津版初中英语教材选择的题材相当广泛,涉及到天文气象,日常交往和实用技术等诸多方面,文章贴近学生的生活,有助于帮助学生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交际能力,同时牛津版初中英语
摘要:初中数学课堂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交往互动、合作与共同探索的成果。初中数学课堂教学必须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学生感兴趣的课堂气氛,建立学生自主合作的学习模式,引导学生通过相互合作、实践探索等方式,获得新的知识点,为学好数学这门学科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初中数学;问题;新授课;主动性;教学模式;总结评价  进入初中,面对数学课堂众多的知识点——几何、代数、函数、定理、公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油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石油开采区域不断扩大,对于配合油田勘探开发生产建设的井队搬迁、原油拉运、成品油配送业务工作量越来越大,这就对石油运输企业
网络时代教育博客在辅助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方面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通过透彻分析教育博客发挥的教育作用,利用调查反馈出目前教育博客在广泛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教育博客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必须经过的、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只有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才能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
每天,全世界有无数种动物出生。为了让幼崽健康成长,父母从它一出生就保护它、喂养它、照顾它。所有的幼崽都需要营养。有些小动物通过吸吮母亲的乳汁获得营养。在哺乳动物中
期刊
【摘 要】作为我国近几年刚刚兴起的企业活动——税务筹划,它因为减轻企业税负越来越得到了企业的重视,但是不能忽视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存在的很多问题,企业应根据这些问题和税务筹划本身的特点,在合法的前提下找到相应的措施来实现企业利益和国家税务的平衡。  【关键词】税务筹划;背景现状;要求措施  一、前言  税务筹划一般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尚未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易日益频繁,像房屋、土地这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成为人们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市场交易中显得尤为重要,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公信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所变更的物权进行了公示,即使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实施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