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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价值取向。法律目的性价值要求以法律手段约束经济权力,防止国家和政府权力的执掌者、实际运作或代表者借以获取私利,其目的旨在使国家和政府完全或尽量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并使权力在一切社会领域的运作都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领域,经济法显然要实现法的这一目的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