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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看下面一段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定于2005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本局五楼会议室(市南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对“阳光地带”违章建筑一案举行听证会,特此公告……
这则公告中的“我局”和“本局”所指相同,指的都是发公告的那家单位,那么,“我”和“本”放在表示单位、机构等名称的名词前作定语的时候,其用法是否相同呢?根据我们对大量语料的考察,这样用法的“我”和“本”在语义、语用诸方面都有区别,当然,其主要区别体现在语用方面。
一、语义方面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是这样解释的:本,指自己或自己方面的;我,指称自己的一方,相当于“我们”;《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商务印书馆,2001)的解释与此类似。从两本词典所举的例子(本厂、本校、本国、本市、本单位;我校、我厂、我国)来看,似乎也看不出“本”和“我”词汇意义上有什么区别,它们都可以理解为“自己的”或“我们的”。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它们的指称意义是有区别的:“我”只能指称说话人自己的一方,只能表示“我们”,而“本”除了指称说话人自己的一方之外,在特定语境下,还可以指称听话人那一方,甚至第三方,表示“自己的”或“我们/你们/他们(自己)的”,而且有时候“本”之前甚至可以出现人称代词。另外,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比“我”更强调“自己”单位与外单位之别。例如:
(1)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局工作人员8名。(“我们”)
(2)近日,我校连续发现全国部分地区出现冒用我校外地分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现象。(“我们”)
(3)在培训班,我们要求每位党员根据本单位、本岗位的工作实际,提出一些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具有个性化的党员先进性标准……(“自己”)
(4)我们得悉本单位有一名员工曾经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患者有密切接触。(“我们”)
(5)您认为本学校工程硕士完成论文所需的经费是否充足?(“您们”)
(6)……而对于我们本校的学生来说,只要过线甚至低于分数线都能上,反正学校会照顾本校考生的.(与“我们”同现)
(7)我说为什么不能签署意见呢?派出所的领导人就跟我说,因为你这个要本单位意见。问题是现在我找中国共产党中央的任何一个单位去,他都会说我们不是你本单位。(与“你”同现)
(8)为防非典,非本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入院!(该句的“本”是“我们自己”的意思,似乎重在强调“自己”。这儿一般不能用“我”)
二、语用方面
1.语体方面的差异
“本”具有浓厚的书面语色彩,“本+单位名称”多用于公告、合同等书面语体,语气上十分郑重;尽管在正式场合或书面语中也可以用“我+单位名称”的形式,但比较而言,“我”的口语色彩更浓一些,语气比较随便。例如:
(9)对于网站的数据等内容、以及与本公司网站进行的链接,本公司概不做出任何保证。万一因使用本公司网站的数据等而产生一些损害,本公司也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为实用新型专利,我局经初步检索可根据专利情况要求请求人提供检索报告……否则本局将不予立案;请求人要求撤回请求的,须向本局提交撤回请求书。
例(9)是某网站公告的一部分,例(10)省略号之前是一般性的陈述、说明,所以用了“我局”,省略号之后的句子带有明显的书面语色彩,所以用了“本局”,与前句相比,后句的语气显得特别权威。
如上文所述,“本+单位名称” 多用于书面语,“我+单位名称”既可以用于书面语也可以用于口语。实际上,口语中用的更多的形式是“我们/你们/他们+单位名称”。以“我局”和“我们局”为例,在口语中,一般来说,当说话人有资格代表自己单位发言的时候,才能用“我局”,而只要是某单位的职工,无论他是否是领导干部,无论他是否能够代表自己的单位,在提到自己单位时都可以用“我们局”。
2.使用场合不同
当某个单位对外发布公告、广告等信息时,通常用“本+单位名称”的形式;如果是针对本单位职工的通知、告示等则多用“我+单位名称”的形式,因为接受信息的对象都是“我们”自己人。这是信息受众的不同导致了语言形式的差异。例如:
(11)本网域所登载之资料内容欢迎链接, 如需复制或散布,请先取得本局同意。
(12)本局承诺:为投诉人与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通知:我校定于明天(3月6日)在人民医院为女教职工进行体检,请全体女教职工于明天上午8点在校门口集合。
另外,只有属于某个单位的人在提到这个单位时才能使用“本+单位名称”的形式,在提及别人的单位的时候,如果非用“本”来修饰不可,就必须在“本”之前加上能够代表对方的人称代词,否则就会出现病句或者出现指代不明的现象。例如:
(14)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专业是风景园林设计。我想问一下贵校有没有我这个专业?怎样考本学校这一专业的研究生?本学校报考研究生的人很多吗?你们是否会对本学校的学生特殊照顾?
显然,“我”的本意是询问对方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情况,指代对方学校时应该用“贵校”、“你校”或者“你们学校”。如果一定要用“本”来强调“学校”与对方的所属关系,则可以采用 “你们本校”或者“你们本学校”的形式。因此,例(14)的第一个“本学校”应该改为“你们学校”,第二个“本学校”应该改为“你们本校”。第三个“本学校”是对的,因为上文出现了人称代词“你们”,这儿“本”的所指是明确的,不会给读者造成理解上的障碍。
(刁世兰,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定于2005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本局五楼会议室(市南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对“阳光地带”违章建筑一案举行听证会,特此公告……
这则公告中的“我局”和“本局”所指相同,指的都是发公告的那家单位,那么,“我”和“本”放在表示单位、机构等名称的名词前作定语的时候,其用法是否相同呢?根据我们对大量语料的考察,这样用法的“我”和“本”在语义、语用诸方面都有区别,当然,其主要区别体现在语用方面。
一、语义方面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是这样解释的:本,指自己或自己方面的;我,指称自己的一方,相当于“我们”;《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商务印书馆,2001)的解释与此类似。从两本词典所举的例子(本厂、本校、本国、本市、本单位;我校、我厂、我国)来看,似乎也看不出“本”和“我”词汇意义上有什么区别,它们都可以理解为“自己的”或“我们的”。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它们的指称意义是有区别的:“我”只能指称说话人自己的一方,只能表示“我们”,而“本”除了指称说话人自己的一方之外,在特定语境下,还可以指称听话人那一方,甚至第三方,表示“自己的”或“我们/你们/他们(自己)的”,而且有时候“本”之前甚至可以出现人称代词。另外,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比“我”更强调“自己”单位与外单位之别。例如:
(1)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局工作人员8名。(“我们”)
(2)近日,我校连续发现全国部分地区出现冒用我校外地分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现象。(“我们”)
(3)在培训班,我们要求每位党员根据本单位、本岗位的工作实际,提出一些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具有个性化的党员先进性标准……(“自己”)
(4)我们得悉本单位有一名员工曾经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患者有密切接触。(“我们”)
(5)您认为本学校工程硕士完成论文所需的经费是否充足?(“您们”)
(6)……而对于我们本校的学生来说,只要过线甚至低于分数线都能上,反正学校会照顾本校考生的.(与“我们”同现)
(7)我说为什么不能签署意见呢?派出所的领导人就跟我说,因为你这个要本单位意见。问题是现在我找中国共产党中央的任何一个单位去,他都会说我们不是你本单位。(与“你”同现)
(8)为防非典,非本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入院!(该句的“本”是“我们自己”的意思,似乎重在强调“自己”。这儿一般不能用“我”)
二、语用方面
1.语体方面的差异
“本”具有浓厚的书面语色彩,“本+单位名称”多用于公告、合同等书面语体,语气上十分郑重;尽管在正式场合或书面语中也可以用“我+单位名称”的形式,但比较而言,“我”的口语色彩更浓一些,语气比较随便。例如:
(9)对于网站的数据等内容、以及与本公司网站进行的链接,本公司概不做出任何保证。万一因使用本公司网站的数据等而产生一些损害,本公司也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为实用新型专利,我局经初步检索可根据专利情况要求请求人提供检索报告……否则本局将不予立案;请求人要求撤回请求的,须向本局提交撤回请求书。
例(9)是某网站公告的一部分,例(10)省略号之前是一般性的陈述、说明,所以用了“我局”,省略号之后的句子带有明显的书面语色彩,所以用了“本局”,与前句相比,后句的语气显得特别权威。
如上文所述,“本+单位名称” 多用于书面语,“我+单位名称”既可以用于书面语也可以用于口语。实际上,口语中用的更多的形式是“我们/你们/他们+单位名称”。以“我局”和“我们局”为例,在口语中,一般来说,当说话人有资格代表自己单位发言的时候,才能用“我局”,而只要是某单位的职工,无论他是否是领导干部,无论他是否能够代表自己的单位,在提到自己单位时都可以用“我们局”。
2.使用场合不同
当某个单位对外发布公告、广告等信息时,通常用“本+单位名称”的形式;如果是针对本单位职工的通知、告示等则多用“我+单位名称”的形式,因为接受信息的对象都是“我们”自己人。这是信息受众的不同导致了语言形式的差异。例如:
(11)本网域所登载之资料内容欢迎链接, 如需复制或散布,请先取得本局同意。
(12)本局承诺:为投诉人与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通知:我校定于明天(3月6日)在人民医院为女教职工进行体检,请全体女教职工于明天上午8点在校门口集合。
另外,只有属于某个单位的人在提到这个单位时才能使用“本+单位名称”的形式,在提及别人的单位的时候,如果非用“本”来修饰不可,就必须在“本”之前加上能够代表对方的人称代词,否则就会出现病句或者出现指代不明的现象。例如:
(14)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专业是风景园林设计。我想问一下贵校有没有我这个专业?怎样考本学校这一专业的研究生?本学校报考研究生的人很多吗?你们是否会对本学校的学生特殊照顾?
显然,“我”的本意是询问对方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情况,指代对方学校时应该用“贵校”、“你校”或者“你们学校”。如果一定要用“本”来强调“学校”与对方的所属关系,则可以采用 “你们本校”或者“你们本学校”的形式。因此,例(14)的第一个“本学校”应该改为“你们学校”,第二个“本学校”应该改为“你们本校”。第三个“本学校”是对的,因为上文出现了人称代词“你们”,这儿“本”的所指是明确的,不会给读者造成理解上的障碍。
(刁世兰,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