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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政发[2013]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引导文化遗产事业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