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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8日正式印发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其实施将对如何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尤其是在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方面,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