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犯罪主体初探

来源 :学习与探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nderful_worl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迄今为止,刑法学界关于犯罪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和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等问题上。而事实上,关于特殊犯罪主体有许多问题也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地研究。本文仅就特殊犯罪主体的分类、特殊犯罪主体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的脱节与统一、犯罪主体的类推、认定法定特殊犯罪主体的原则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特殊犯罪主体相对于一般主体而存在,它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并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所谓特定身份是指一切与一定犯罪行为有关的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状态。行为人的特定身份是其实施某种犯罪的前提条件或虽非前提条件但具备该身份的人实施此罪会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就前者而言,不具备该身份特征的人不可能实施此罪。倘若行为人实施的某种犯罪与其拥有的特定身份无关,一般人亦可实施,那么他便构成一般罪。
其他文献
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由于其内部环境、管理方法、手段以及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给承包商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索赔机会,索赔已经成为承包商的经营策略,如何防范和妥善处理索赔也成为
指出了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假招投标、“权力标”、“关系标”问题以及投标资质管理中的弄虚作假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
对我国高等级公路管理的特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高等级公路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利用构造煤与原生煤的物性差异,分析构造煤在测井曲线上的响应特征,形成一套测井曲线判识构造煤的技术方法。并根据煤层段测井曲线的形态特征,揭示郑庄地区3号煤岩构造煤的分布
法的现象是直观的、感性的,又是具体的、丰富的。对法的现象的准确把握有助于揭示法的本质,对法的本质的科学抽象又有助于说明法的现象。但是,研究法的现象与研究法的本质有着不同的领域、思路与意义。法学研究有所深化的标志之一,就是借助现代方法论变革的成就、立足于法的意义,探索、开拓法的现象领域。从法的意义出发,法的现象是综合的、整体的、动态的范畴,而法律的意义则是在法律与其它各类社会规范的比较之中获得的。只有把法律视为并实际作为法的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使法律与法的现象的其它要素相结合,才能显示出法律的作用及法的现
分析天然气应用于汽车的环境效果与安全因素及当前汽车与天然气汽车的兼容性,并对天然气燃料供给系统和就车贮存技术进行了探讨。
论述了驾驶员缺乏责任感、汽车维修技术力量薄弱、修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保修管理制度混乱等是汽车机械故障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提出了防范措施。
河南省通柘煤田煤炭资源丰富,主要可采煤层为山西组二_1~2煤,煤层结构简单,煤厚稳定,煤类以无烟煤和贫煤为主,有少量的瘦煤、焦煤和天然焦,煤化程度从东向西逐渐升高,低灰、
随着汽车运输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原有公路已不能适应要求,迫切需要建设、改建高等级公路。而目前我国国产沥青性能不佳,供应不足,且沥青路面的价格也接近水泥混凝土路面。因此,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