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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要求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并要求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这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