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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少妇偷婴儿“假孕争宠” 2015年8月23日凌晨3点左右,在江苏洪泽县一家医院产下男婴的王丽,突然发现睡在旁边的宝宝不见了!一家人连忙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立刻对现场周边监控进行调阅。很快一名女性就被警方列为重点嫌疑人。“她穿着一件蓝色普通衣服从楼梯上来,到了5楼之后走进洗漱间。大概过了5分钟,当女子再次出现时,衣服换成了护士服。”监控显示,这名女子离开时,手上多了个白色的袋子,并且走路的样子显得比较沉。
警方发现,这名女子骑电动车向北京桥附近行驶,之后便再无踪影。正当民警全力追查该女子行踪之际,凌晨4时10分,急救中心传来消息,北京桥附近一名女子在家生下小孩要送往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将这位妇女送到了医院。而这家医院,就是刚刚丢失了男婴的医院。在家生小孩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警方怀疑。
在案发医院,接诊医生也对这个在家生产的女子充满疑问。经过检查,该产妇腹部比较平坦。“产妇生产后子宫一般还会有怀孕5个多月时的大小,然而名女子是正常的平腹,摸不到这个大小的子宫。”医生告诉警方,经过几个医生的反复检查,最终确诊这名女子的子宫是非分娩子宫。
警方与该女子正面接触后,嫌疑人赵娟不能自圆其说,很快就承认孩子是偷来的。通过将小孩的DNA血样和王丽夫妻进行对比,确认该男婴就是之前被偷的孩子。
据赵娟交代,今年年初她的确怀孕了,但不久就因意外不慎流产。由于赵娟自小父母双亡,在与丈夫结婚特别是怀孕以后,得到了丈夫及其家人无微不至的照顾。既不想在家中失宠,又害怕丈夫日后出轨的赵娟,一直没告知丈夫及其家人自己已经流产的事实。
赵娟做了精心伪装,一直隐瞒到了临近预产期。眼看“假孕争宠”就要露馅,赵娟想出了假扮护士从医院偷走一名婴儿带回家的荒唐计划,并在23日凌晨,趁着丈夫醉酒熟睡之际,换上事先在网上买好的护士服,实施了这起犯罪。
赵娟偷婴儿以维系家庭地位的行为甚是荒唐,在日常生活中这样极端的行为毕竟少见。但孩子不可否认是爱情婚姻的结晶,是家庭关系中不可替代的纽带。有了孩子,婚姻会比较稳定吗?女性又真的能够“母凭子贵”吗?
“母凭子贵”思想是什么鬼? 《孟子·离娄上》里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往今来,中国传统观念里,婚姻都是要传宗接代,甚至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根深蒂固。很多女子结婚后,尽管婚姻并不幸福,丈夫对她也不是很好,但多数都会认为,有了孩子就会好的。于是,有用孩子拴住丈夫这种思想观念的女子比比皆是,所以赵娟首先考虑的是对男孩下手。然而,我们也发现,即便生了可以传宗接代的儿子,也未必挽救得了自己的婚姻。反而因为生了孩子,想离婚怕孩子受罪,不离自己受苦,就这样犹犹豫豫,年复一年,毁掉了自己后半生的大有人在。
孩子是婚姻的稳定剂,可以将夫妻双方更紧密地联接在一起。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一个孩子其实代表一个希望。很多夫妻在孩子没有出生前,站在自我立场上思考问题多,必然造成夫妻之间相处的关系有些冷漠、自私。孩子出生后,因为母爱与父爱的催化,让夫妻双方更懂得珍惜和责任,更懂得宽容和理解。孩子可以让家庭成员生活在和谐、温馨、有爱中。
那让我们来看看在现实社会中,“母凭子贵”的思想是否还能生存?有了孩子,婚姻会比较稳定吗?“母凭子贵”的思想会让女子出现什么改变?
(1)心态失衡 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女子在家中叫嚣“我为你老王家生了后代,你们还对我这样!”“母凭子贵”会让一个贤惠的女性,变成傲娇的皇后!稍微伺候不周,会遭致指责与谩骂。平常心、母亲心,会让家庭变得欢乐、和谐;傲娇心、抱怨心,会让家庭处于紧张、风雨之中。这对于整个家庭的成长是不利的。
(2)挟天子以令诸侯 用孩子作为牵制对方的砝码,这是既自私又独断的行为。不能仅仅把孩子看成婚姻的维系物或者提高自身地位的工具,这对于孩子也是不公平的。同时“挟天子以令诸侯”只会让对方更反感,会加速婚姻的毁灭进程。并且现实生活中,很多感情破裂的家庭也没有因为孩子的出生而重新复原,很多女性也没有因为怀孕而得到细心照顾。赵娟想问题太狭隘,“爱屋及乌”的道理你应该懂的。流产了不能再次孕育了吗?赵娟的个性心理异常,才是将自己一步一步引到一条歧路上去的根源。
(3)迷失自我 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不能依附于别人。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会迷失自我,忘却自己应该在婚姻关系中承担的责任,惰于在婚姻关系中自己可以做到的添砖加瓦。所以说,婚姻关系维系的关键还是婚姻双方,夫妻关系最重要的还是沟通、理解和尊重,而不是靠第三方。感情不是什么外物(哪怕是对方父母和你们的孩子)所能左右的,幸福也不是靠子女争取来的。美满的婚姻需要通过努力完善自我、使自己独立自尊、提升自身素质,同时学习家庭沟通技巧和夫妻相处方式。女性需要彻底消除把幸福和爱情建立在子女身上的这种思想观念。做一个新时代的女性,要爱自己,爱家庭,爱孩子。
因此,有了孩子,对于有责任心、有爱心的父母来说,婚姻关系会更趋稳定。“母凭子贵”的观念在新时代现实社会中不应该提倡,也无法生存。女性要维持婚姻及家庭关系稳定,只能从自身做起。
摘自《恋爱婚姻家庭》
一个未婚妈妈的烦恼
北京深秋的一天,下着蒙蒙细雨。韦珊为幼儿园放学的女儿戴上帽子,下意识地抚摸着她的头,心疼地叹了口气。稀疏的头发,软软地耷拉在小脑袋上。发际线有些高,长度不过额头。女儿的同班小姐妹,比她小的都一个个扎起辫子了,女儿还不能。
她觉得是自己的错,“很多非婚生就是连滚带爬过来的”。作为一位高龄未婚妈妈,她独自母乳喂养,有时候累到给孩子煮米粉的时间都没有,更顾不上添加什么别的食材,以致于女儿从小营养不良。个头、体重、头发这些指标,都显得比同龄孩子要差。
“有时候想起这些事,我就特别恨孩子她爸。”韦珊加重了语气。那男人不愿意与她结婚,纠缠至今。韦珊快40岁了,眼角已有明显鱼尾纹。因为年纪大,怀孕时医生告诉她,如果打掉这一个,这辈子可能就怀不上了。再三思量后,她选择了留下。 未婚妈妈们很多有类似情况。韦珊认识一位未婚妈妈,她有瘢痕子宫加多发子宫肌瘤,几年前做过一次肌瘤手术,后又复发。怀上第一个孩子后一直保胎至剖腹产,产后医生说,今后她已经不能再做这类手术。这意味着,这位母亲只可能有这一个孩子。
韦珊的女儿快3岁了,仍然是“黑户”。在中国现行计生政策下,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
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像韦珊这样,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要被收费。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
韦珊户籍在北京市朝阳区。2013年,她准备好了缴纳罚款,不料数额超出预想。当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韦珊被社区计生委告知,她需要缴纳6倍罚款即24万元,“这明明是我的第一个孩子,为什么要6倍征收?”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实规定,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1倍征收。然而,韦珊孩子的父亲,曾经离异并育有一女,韦珊的孩子必须计算成为男方的第二个孩子。如果是第二个子女,则为3至10倍征收。
韦珊孩子的父亲户籍地在江西。江西罚款少些,但是,他们不能在江西缴纳。因为上述规定中还有一条,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北京市户籍,另一方是非北京市户籍的,由具有北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焦灼之下,韦珊想到了另一个办法:报告生父失踪。然而,她很快发现,这也是一条几乎不可能的道路:在北京,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是提供生父信息、亲子鉴定证明。如果找不到人,需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失踪证明。
然而,失踪证明是不可能的——消失的生父们,往往只对未婚妈妈“隐身”,却和家人保持联系。未婚妈妈与生父没有结婚证,即没有利害关系,也不可能向法院提请。这意味着,如果男方无法联系、或是不愿出面,未婚妈妈们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孩子的生父,还一度撺掇着韦珊“假结婚”。韦珊怀孕时,他不知从哪里找到一个宁夏籍男子,让韦珊奔赴宁夏与之领证。他非常满意这个安排,韦珊意识到风险极大,直到出发前一刻才拒绝。
“于情、于理、于人性,我没做错什么。”韦珊对自己的境遇越来越不满。如今,对于那24万元社会抚养费,她和女儿生父僵持不下。如果对方坚持不出,她只能在自己全额垫付后,再去法院起诉。最好的结果,不过是一人一半——她始终纠结,这与双方的付出相比,差距太大,难以接受。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警方发现,这名女子骑电动车向北京桥附近行驶,之后便再无踪影。正当民警全力追查该女子行踪之际,凌晨4时10分,急救中心传来消息,北京桥附近一名女子在家生下小孩要送往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将这位妇女送到了医院。而这家医院,就是刚刚丢失了男婴的医院。在家生小孩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警方怀疑。
在案发医院,接诊医生也对这个在家生产的女子充满疑问。经过检查,该产妇腹部比较平坦。“产妇生产后子宫一般还会有怀孕5个多月时的大小,然而名女子是正常的平腹,摸不到这个大小的子宫。”医生告诉警方,经过几个医生的反复检查,最终确诊这名女子的子宫是非分娩子宫。
警方与该女子正面接触后,嫌疑人赵娟不能自圆其说,很快就承认孩子是偷来的。通过将小孩的DNA血样和王丽夫妻进行对比,确认该男婴就是之前被偷的孩子。
据赵娟交代,今年年初她的确怀孕了,但不久就因意外不慎流产。由于赵娟自小父母双亡,在与丈夫结婚特别是怀孕以后,得到了丈夫及其家人无微不至的照顾。既不想在家中失宠,又害怕丈夫日后出轨的赵娟,一直没告知丈夫及其家人自己已经流产的事实。
赵娟做了精心伪装,一直隐瞒到了临近预产期。眼看“假孕争宠”就要露馅,赵娟想出了假扮护士从医院偷走一名婴儿带回家的荒唐计划,并在23日凌晨,趁着丈夫醉酒熟睡之际,换上事先在网上买好的护士服,实施了这起犯罪。
赵娟偷婴儿以维系家庭地位的行为甚是荒唐,在日常生活中这样极端的行为毕竟少见。但孩子不可否认是爱情婚姻的结晶,是家庭关系中不可替代的纽带。有了孩子,婚姻会比较稳定吗?女性又真的能够“母凭子贵”吗?
“母凭子贵”思想是什么鬼? 《孟子·离娄上》里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往今来,中国传统观念里,婚姻都是要传宗接代,甚至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根深蒂固。很多女子结婚后,尽管婚姻并不幸福,丈夫对她也不是很好,但多数都会认为,有了孩子就会好的。于是,有用孩子拴住丈夫这种思想观念的女子比比皆是,所以赵娟首先考虑的是对男孩下手。然而,我们也发现,即便生了可以传宗接代的儿子,也未必挽救得了自己的婚姻。反而因为生了孩子,想离婚怕孩子受罪,不离自己受苦,就这样犹犹豫豫,年复一年,毁掉了自己后半生的大有人在。
孩子是婚姻的稳定剂,可以将夫妻双方更紧密地联接在一起。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一个孩子其实代表一个希望。很多夫妻在孩子没有出生前,站在自我立场上思考问题多,必然造成夫妻之间相处的关系有些冷漠、自私。孩子出生后,因为母爱与父爱的催化,让夫妻双方更懂得珍惜和责任,更懂得宽容和理解。孩子可以让家庭成员生活在和谐、温馨、有爱中。
那让我们来看看在现实社会中,“母凭子贵”的思想是否还能生存?有了孩子,婚姻会比较稳定吗?“母凭子贵”的思想会让女子出现什么改变?
(1)心态失衡 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女子在家中叫嚣“我为你老王家生了后代,你们还对我这样!”“母凭子贵”会让一个贤惠的女性,变成傲娇的皇后!稍微伺候不周,会遭致指责与谩骂。平常心、母亲心,会让家庭变得欢乐、和谐;傲娇心、抱怨心,会让家庭处于紧张、风雨之中。这对于整个家庭的成长是不利的。
(2)挟天子以令诸侯 用孩子作为牵制对方的砝码,这是既自私又独断的行为。不能仅仅把孩子看成婚姻的维系物或者提高自身地位的工具,这对于孩子也是不公平的。同时“挟天子以令诸侯”只会让对方更反感,会加速婚姻的毁灭进程。并且现实生活中,很多感情破裂的家庭也没有因为孩子的出生而重新复原,很多女性也没有因为怀孕而得到细心照顾。赵娟想问题太狭隘,“爱屋及乌”的道理你应该懂的。流产了不能再次孕育了吗?赵娟的个性心理异常,才是将自己一步一步引到一条歧路上去的根源。
(3)迷失自我 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不能依附于别人。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会迷失自我,忘却自己应该在婚姻关系中承担的责任,惰于在婚姻关系中自己可以做到的添砖加瓦。所以说,婚姻关系维系的关键还是婚姻双方,夫妻关系最重要的还是沟通、理解和尊重,而不是靠第三方。感情不是什么外物(哪怕是对方父母和你们的孩子)所能左右的,幸福也不是靠子女争取来的。美满的婚姻需要通过努力完善自我、使自己独立自尊、提升自身素质,同时学习家庭沟通技巧和夫妻相处方式。女性需要彻底消除把幸福和爱情建立在子女身上的这种思想观念。做一个新时代的女性,要爱自己,爱家庭,爱孩子。
因此,有了孩子,对于有责任心、有爱心的父母来说,婚姻关系会更趋稳定。“母凭子贵”的观念在新时代现实社会中不应该提倡,也无法生存。女性要维持婚姻及家庭关系稳定,只能从自身做起。
摘自《恋爱婚姻家庭》
一个未婚妈妈的烦恼
北京深秋的一天,下着蒙蒙细雨。韦珊为幼儿园放学的女儿戴上帽子,下意识地抚摸着她的头,心疼地叹了口气。稀疏的头发,软软地耷拉在小脑袋上。发际线有些高,长度不过额头。女儿的同班小姐妹,比她小的都一个个扎起辫子了,女儿还不能。
她觉得是自己的错,“很多非婚生就是连滚带爬过来的”。作为一位高龄未婚妈妈,她独自母乳喂养,有时候累到给孩子煮米粉的时间都没有,更顾不上添加什么别的食材,以致于女儿从小营养不良。个头、体重、头发这些指标,都显得比同龄孩子要差。
“有时候想起这些事,我就特别恨孩子她爸。”韦珊加重了语气。那男人不愿意与她结婚,纠缠至今。韦珊快40岁了,眼角已有明显鱼尾纹。因为年纪大,怀孕时医生告诉她,如果打掉这一个,这辈子可能就怀不上了。再三思量后,她选择了留下。 未婚妈妈们很多有类似情况。韦珊认识一位未婚妈妈,她有瘢痕子宫加多发子宫肌瘤,几年前做过一次肌瘤手术,后又复发。怀上第一个孩子后一直保胎至剖腹产,产后医生说,今后她已经不能再做这类手术。这意味着,这位母亲只可能有这一个孩子。
韦珊的女儿快3岁了,仍然是“黑户”。在中国现行计生政策下,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
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像韦珊这样,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要被收费。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
韦珊户籍在北京市朝阳区。2013年,她准备好了缴纳罚款,不料数额超出预想。当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韦珊被社区计生委告知,她需要缴纳6倍罚款即24万元,“这明明是我的第一个孩子,为什么要6倍征收?”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实规定,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1倍征收。然而,韦珊孩子的父亲,曾经离异并育有一女,韦珊的孩子必须计算成为男方的第二个孩子。如果是第二个子女,则为3至10倍征收。
韦珊孩子的父亲户籍地在江西。江西罚款少些,但是,他们不能在江西缴纳。因为上述规定中还有一条,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北京市户籍,另一方是非北京市户籍的,由具有北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焦灼之下,韦珊想到了另一个办法:报告生父失踪。然而,她很快发现,这也是一条几乎不可能的道路:在北京,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是提供生父信息、亲子鉴定证明。如果找不到人,需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失踪证明。
然而,失踪证明是不可能的——消失的生父们,往往只对未婚妈妈“隐身”,却和家人保持联系。未婚妈妈与生父没有结婚证,即没有利害关系,也不可能向法院提请。这意味着,如果男方无法联系、或是不愿出面,未婚妈妈们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孩子的生父,还一度撺掇着韦珊“假结婚”。韦珊怀孕时,他不知从哪里找到一个宁夏籍男子,让韦珊奔赴宁夏与之领证。他非常满意这个安排,韦珊意识到风险极大,直到出发前一刻才拒绝。
“于情、于理、于人性,我没做错什么。”韦珊对自己的境遇越来越不满。如今,对于那24万元社会抚养费,她和女儿生父僵持不下。如果对方坚持不出,她只能在自己全额垫付后,再去法院起诉。最好的结果,不过是一人一半——她始终纠结,这与双方的付出相比,差距太大,难以接受。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