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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虽然法定为国有资产,但是谁具体代表国家行使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受所有者的权益,一直没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造成森林资源产权主体长期缺位。地方政府、林业部门甚至林场都认为自己可以代表产权主体。这是多年来一直困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管理、有序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常遭侵占、平调和随意处置,造成破坏、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路上有哪些阻碍和难题?怎样行之有效地推动林权改革?河南淅川县林业局副局长李习芳从全局和个例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深入浅